《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曲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保定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以曲阳县人民政府及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依据相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对1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二、对3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对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对2件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凡宣布废止和失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后的内容执行。
附件:1.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5.曲阳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1:
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 件 名 称
失效理由
文 号
1
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主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移动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被新文件替代
无
附件2: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阳县居民住宅项目配建中小学幼儿园资金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
有效期已过
〔2020〕曲府办61号
2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曲府办36号
3
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0〕曲政2号
附件3:
予以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2024〕曲府规1号)
删除第九条中“以及对这些设施的处置”。
二、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曲府规1号)
第三十五条:“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空库时间的,须报县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并征得县财政部门同意”修改为“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空库时间的,须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共同批准”。
附件4:
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有效期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阳县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
曲府办〔2021〕9号
自此次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有效期5年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曲府办〔2024〕14号
附件5:
曲阳县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曲府137号
有效期至2026年2月1日
《曲阳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2024〕曲府68号
有效期至2029年5月23日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定野生动物禁猎区和规定禁猎期的通知》
〔2023〕-44
有效期至2029年1月1日
4
《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国有土地上已售城镇住宅和老旧小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
〔2022〕曲府48号
有效期至2027年3月23日
5
6
7
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4〕曲府规1号
8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阳县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跟踪反馈与后评估暂行规定》的通知
〔2022〕曲府办6号
有效期至2027年2月27日
9
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中心城区建筑风格引导及控制管理规定》的通知
〔2022〕曲府76号
有效期至2027年5月29日
10
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曲府规1号
11
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曲阳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曲府规〔2024〕2号
有效期至2029年12月12日
12
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
曲府规〔2025〕1号
有效期至203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