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水利高质量发展工作,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有力推动我局信息公开纵深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2025年公开信息均为主动公开。聚焦水利重点领域,构建 “政务公开、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专题专栏” 五大核心板块,重点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财政资金、重大项目、水旱灾害防御、监督检查等群众关切信息。全年主动公开信息总量稳步增长,公开范围持续拓展,信息时效性和精准度显著提升,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参与权。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局无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相关股室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发布 “三审三校” 制度和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责任主体与流程,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全方位审核,坚决杜绝敏感信息、涉密信息误公开。加强水利政策文件库建设,及时更新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强化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优化专栏界面设计与功能设置,按分类规范设置栏目架构,提升信息检索便捷性。拓展政务新媒体传播渠道,及时推送水利政策解读、工作动态、民生服务等内容,加强互动回应,形成“网站 + 新媒体”多元公开矩阵。
(五)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定期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调度,保障了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304.1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较上一年度有较大提升,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公开方式还不够及时,政务公开信息滞后。逐级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监督评议、问责等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