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我局主动公开行政许可信息65项、行政处罚信息7项;加强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和老旧小区改造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法制建设与普法宣传、涉企行政检查等专栏建设。
(一)主动公开
在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单位简介、执法事项、通知通告、工作动态、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我单位共收到五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按程序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由法制室负责指导、推进、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严格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建立健全专责机构统一协调、职能科室分工负责、各级领导层层把关的政府信息管理机制。根据政务公开要求,依托政府网站,对政务公开栏目进行规范和更新并认真做好网络安全保障。
(五)监督保障
强化监督考核,促进工作落实。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按照“信息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原则,加强信息建设和发布审核,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安全、及时、准确、实效,把好政治关、思想关、文字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7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5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应主动公开信息未能及时公开,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务新媒体人才梯队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聚力公开重点,高标准抓推进。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对标对表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加强法定主动公开、加速办理依申请公开、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加快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二是加强队伍建设,培养政务新媒体技术人才,强化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学习,完善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各职能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制度,逐步推进网络新媒体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5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