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开展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了权力运行,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工作作风,改善了对外开放环境。我镇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通过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及时更新各类便民服务事项,便于广大村民知晓在网上办理各类事项信息;二是充分利用微信群进行政务公开;三是通过村务公示栏、发放明白纸、村内大喇叭广播和志愿者入户宣传等方式,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
(一)主动公开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渠道方面以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栏、官方微信公众号为主要窗口,主动及时公开我镇政府信息,并辅以政府信息公开查询点,热情接待群众咨询,为群众答疑解惑,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民生问题,如招投标、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就业、教育、 社会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情况。在公开的内容上,既以上级的要求为依据,又注意结合本镇的实际,不断健全和维护本镇新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网有所变动的栏目内容进行及时更新,如领导简介、分工、内部设置、财政预决算有关信息等,同时采用图表、图片等多种可视化形式进行政策解读、为民服务流程说明。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4年我镇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持续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经主管副职审核后,镇领导审批签字后才予以发布,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镇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建设统一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对外发布。同时,我镇还通过公开栏、宣传横幅、电子屏、微信等媒介,将与群众息息相关的财政政策法规面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监督保障情况。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扎实、规范、高效开展,以实际行动做到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0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镇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信息还不够全面,政策解读上转载上级解读内容较多,解读本级政策还不够全面;二是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有待进一步扩大完善。下一步,我镇将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工作,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对惠民政策等内容进行政策解读的推送;进一步完善公开机制,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