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为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扎实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曲阳县行政审批局明确负责领导,严格实行主动公开、领导责任等制度,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以曲阳县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为指导,着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务公开工作效能持续提升。
(一)主动公开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信息公开及时、准确,2024年全面通过曲阳县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发布信息22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0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推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严把政务公开内容和项目关,既防止该公开的不公开,又防止不该公开的乱公开。所有拟公开的政务信息,经办公室审核后,局领导审批签字后方可予以发布,确保无泄密事件发生。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安排专人对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后台建设统一管理,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对外发布。同时,我局将正常法规通过窗口办事渠道面向群众公开,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五)监督保障
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切实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扎实、规范、高效开展,以实际行动做到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已经作为行政审批局常态化工作有序开展,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不够及时迅速。
针对存在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县行政审批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健全长效机制,要求各股室按要求主动提供公开信息,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创新工作方式,充分有效利用多种媒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业务能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4年我部门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