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规定,发布本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加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社会保障、人事人才等政策信息公开,始终保持重点工作信息公开透明,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办事群众对人社政策的知晓度。
(一)主动公开
严格落实法定事项主动公开制度,2023年我局公开行政处罚1项,共4件案件。
(二)依申请公开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办理、审查、答复、归档机制,由专人负责依规办理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领导小组办公室带头抓,层层落实任务,逐级压实责任,使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化、规范化,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持续提升工作质效。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贯穿全年的重点工作,不断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审核管理,按照规定做好信息的登记、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曲阳人社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566条,公众号由专人负责,加强信息审核,确保信息发布的实效性。
(五)监督保障
一是确保专人专责。按照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求,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做到领导分管、小组办公室负责、专人承办。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坚持主动公开与严守纪律相结合,对需要公开的信息经办公室严格把关之后再进行公开,确保流程符合规定。三是提高公开质量。定期组织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干部进行培训,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主动意识不够。各股室对相关制度认识和学习不够到位,在工作的连续性上抓得不够,主动开展工作的意识欠缺。
2、工作水平有待提高。缺少专门的技术人员,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
(二)改进措施
1、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相结合。
2、加强政务公开日常管理。将政务公开作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日常管理之中,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检查及考核工作。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