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市质监局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进一步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公开力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不断提高质监部门政务透明度、施政公信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对质监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任务分解
1.加大质监政策公开力度
加大质监部门助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知晓度。
2.着力推进权责清单向社会公开
深化质监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并通过在网站集中发布、了解放权情况、接受群众监督,推动更好依法规范履职。
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实现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明确抽查规则,规范抽查工作流程。建立随机抽查信息化平台,通过电子化手段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4.深入推进预决算及收费信息公开
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预决算公开,公开内容应包括本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机构运行经费等情况。加强收费信息公开,公开质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接受公众监督。
6.推进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做好质量提升行动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信息,提升质量信息公告服务水平。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推动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公开发布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有关信息。
7.推进质监执法信息公开
依法公开质监部门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质监执法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主动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及处罚结果,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进“质检利剑”行动。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建立质量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布制度,公开发布质量违法行为记录。
8、落实政府去产能工作要求
按照产品质量标准要求,按照县政府要求将相关行业质量不达标企业报送牵头部门,并在网站上公示公告。
推进质监部门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包括主动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和质量状况、检验检测和认证认可机构监管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信息。
9、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年内要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完成制定政务公开基本目录等工作,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
三、工作保障
(一)完善组织领导
明确分管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做出人员调整,建立重大问题处理和工作部署推进长效协调机制,研究部署推进工作,要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
(二)强化培训教育
将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列入全年培训计划,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和研讨交流,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三)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绩效考核,将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