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曲阳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日
曲阳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2026 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 为做好我县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我县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聚焦小麦、玉米两大主导产业,紧紧围绕推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大力发展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继续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和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综合平台,服务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国家粮食安全,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2026年中央财政下达我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资金108万元,拟完成绩效任务面积1.2万亩。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支持产品、环节
为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高综合效益与竞争力提供有效支撑。统筹安排支持适度规模经营的资金,通过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实行全产业链托管或半托管。
1.项目主导产业
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主导产业以玉米、小麦粮食作物为主。
2.项目补助环节
坚持“两个重点”:一是单个农户办不了、办不好或办了不划算的农业生产环节;二是制约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对于市场运作机制已经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单一服务环节,原则上不予补助。原则上不再对小麦机收、小麦统防统治环节的服务给予补助。对玉米统防统治服务环节的补助,要与其他环节的托管服务结合起来进行,不可与农业植保部门利用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开展的统防统治补助重合,原则上不支持统防统治单环节的托管服务。
我县供销合作社2026年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108万元。根据省供销合作总社《2026年中央财政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我县农业生产不同领域、不同环节、不同对象,确定财政补助标准,社会化服务绩效面积不少于1.2万亩,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参照县农业农村局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我县需对1.8万亩玉米的防、收和1.5万亩小麦的旋耕、播种环节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其中服务小农户面积大于60%。按照市场价格,玉米施药二次35元/亩,玉米收获110元/亩,补助比例为市场价格的25%,施药二次每亩补助8.75元,收获每亩补助27.5元。每亩补助小农户20元,补助规模经营主体19元。小麦土地旋耕60元/亩,种肥同播35元/亩,补助比例为市场价格的30%。旋耕每亩补助18元,种肥同播每亩补助10.5元。每亩补助小农户15元,规模经营主体14.5元。
3.项目实施区域确定
通过县乡宣传发动,根据各乡镇玉米、小麦作物规模种植及机械化发展情况,确定燕赵镇、邸村镇、文德镇的部分村作为重点项目实施区域,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需要可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实施区域调整。服务组织在项目区域内和社会化服务过程中,与接受托管服务的村、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总服务协议面积大于等于承担项目面积),经所在乡镇、村审核后,报县供销社备案。
4.提供作业服务时间
7月-11月,按照项目时间及有关程序,结合作业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二)制定标准
一是提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应具备标准:
服务主体应严格限定为社有企业、基层社(登记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不包括在内),在股权比例上,供销合作社单独或共同出资,合计持股比例超过50% ,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同时满足《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中关于选择服务主体的5个条件。
二是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标椎:
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各环节作业时要严格按照机械调试标准进行规范操作,确保托管环节作业到位。项目实施情况程序必须规范,采取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或智能信息系统留痕。
1、耕:要深浅一致,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
2、种:下籽均匀,深度适当,不断点,不遗漏。
3、防:做到药水配释到位,作业区内喷酒匀称,覆盖无死角,机械平缓作业。
4、收: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三是确定小农户标准
按照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我县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为标准,确定30亩以下种植面积为小农户。
四是确定补助资金上限
单个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补助金额不超过65万元。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4万元。
(三)优选服务组织
公开、规范、择优选择项目实施主体,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三家,服务主体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四)监督管理项目实施
县供销合作社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服务主体进行监督,为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有关服务,及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和总结验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开展并取得良好效益。项目按以下主要步骤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服务主体与农户签订省供销合作社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保留相关作业资料。
3.服务对象作业核实。采取村委会审核、村内公示等多种方式对作业情况进行核实。待作业完成后,服务对象检验确认服务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后),服务主体法人代表、服务对象双方签字(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主体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将确认表(后附作业单)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服务主体以村为单位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附后),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后,报县供销合作社,作为县级验收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五)检查验收
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对项目区内乡镇上报服务面积、服务质量等情况审核验收并进行绩效自评。验收核查委托第三方方式进行,验收报告应包含验收依据、作业实施情况、质量检验情况、验收工作结论及相关佐证材料,验收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供销合作社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办理结算。采取抽查方式对服务对象、农户、服务面积、服务方式、服务质量进行抽查验收,并及时出具验收报告。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项目村100%抽查核验,抽查农户比例不低于托管户数的5%。
(六)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由服务组织向县供销合作社提交《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由县供销合作社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县财政局根据县供销合作社出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财务审批手续完成后,县财政局按照程序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县供销合作社,由县供销合作社兑付给服务主体(严禁现金支付),由服务主体通过一卡通的方式兑付给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
(七)绩效评价
项目完成后,承担任务的服务主体和县供销合作社开展绩效自评。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和绩效考核目标,及时进行效果分析,认真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社化服务项目领导小组(附件1),统筹协调推进,确保项目落实。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工作的执行落实和政策宣传,审核实施主体的项目方案,积极探索和创新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工作机制和有效模式。
(二)强化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规范实施项目,健全项目管理台账,强化监管手段,加强服务质量和价格监管,杜绝出现骗取套取项目资金现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严格项目资金使用审查,确保同一服务不得重复享受财政补贴。县财政安排3万元项目实施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与工作指导,经验总结与政策措施完善等。
(三)搞好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鼓励引导广大农户和服务主体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服务主体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推行服务标准化,提高服务质量。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良好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