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推进全县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工作,现将我县制定的《全县积存建筑垃圾清理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3日
关于开展全县积存建筑垃圾清理行动
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强化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推进全县建筑垃圾清理整治工作,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积存建筑垃圾清理行动,全面排查并清理县域内各类积存建筑垃圾,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建筑垃圾规范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提升城乡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
二、清理范围
1.城市建成区:涵盖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城乡结合部、公共绿地、河道两侧、待建工地、拆迁工地等区域的积存建筑垃圾。
2.乡镇及农村地区:包括乡镇政府所在地、村庄内及周边道路、沟渠、闲置空地等区域的积存建筑垃圾,重点清理因农村建房、道路施工、环境整治等产生的建筑垃圾。
三、清理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5年9月10日-2025年9月20日)
1.成立由县执法局、住建局、自规局、环保局及各乡镇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排查工作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
2.按照清理范围,对全县积存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排查,详细记录建筑垃圾的位置、数量、来源、堆放时间等信息,建立排查台账。
3.排查工作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汇总排查情况,及时解决发现问题。对排查难点区域,组织联合排查,确保排查工作无死角、无遗漏。
(二)集中清理阶段(2025年9月20日-2025年9月30日)
1.根据排查台账制定详细清理计划,明确责任单位、清理时限、清理方式及运输路线,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优先清理影响城市形象、存在安全隐患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积存建筑垃圾。
2.各责任单位调配专业队伍与设备,严格按标准规范作业,落实防尘降尘措施,分类收集建筑垃圾,优先资源化利用,无法利用的统一运至指定处理场处置。
3.强化清理现场与运输全程监管,保障安全有序;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随意倾倒、抛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中旬前)
1.清理完成后,由县执法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重点核查清理彻底性、资源化利用合理性、处置规范性及现场环境恢复情况。
2.对验收不合格的区域,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重新验收,直至验收合格。
(四)巩固提升阶段(长期)
1.建立健全建筑垃圾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源头管控、运输监管和消纳处置管理。严格执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规范运输企业和车辆管理,加强处理场运营监管,确保全流程规范有序。
2.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建筑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与法律意识,凝聚城乡环境共治合力。
3.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各相关单位定期排查辖区建筑垃圾情况,及时处置新增问题,防止反弹;同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巩固提升清理成果。
四、责任分工
1.县执法局:负责统筹、协调、监督县城规划区域内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
2.县住建局:负责在全县建筑工程中推广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用,编制技术指南;指导房屋建筑工程垃圾减量化及村镇建筑垃圾清理指导工作。
3.县审批局:负责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业务指导与审批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交管部门联合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5.县水利局:负责河道管辖范围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与清理工作。
6.县自规局:负责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场、装修垃圾临时分拣场的用地规划。
7.县交通局:负责道路运输企业及车辆经营资质管理。
8.县环保局:负责对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9.县发改局:负责协助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10.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建筑垃圾的清理、宣传、指导等日常工作。
相关单位重点对城镇周边、乡村周边、河道及两岸、道路及沿线等区域积存建筑垃圾定期排查、及时清运。同时进一步完善社会监管机制,发动群众通过“12345”市长热线等渠道提供违规线索,将建筑垃圾管理纳入环境卫生考核,定期开展“回头看”,健全考核监管机制,防止问题反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清理行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既定职责分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保障清理行动顺利开展。
(二)密切配合,协同发力
清理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相关单位要树牢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协同做好排查、清理、监管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清理行动的意义和目的,提升公众参与度和环保意识,及时报道工作进展和成效,曝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严格督查,强化考核
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加强对清理行动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影响行动推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确保清理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