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水生态环境排查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曲阳县水生态环境排查整治提升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5日  

 


曲阳县水生态环境排查整治提升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及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守牢水环境质量安全底线,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开展水环境问题大排查、隐患大整治、质量大提升行动,以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工作方针,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有效推动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步恢复河湖生态用水,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

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9日至513日)。各部门、各乡镇迅速安排部署,成立水生态环境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发动全员参与排查整治,对本领域、本辖区建立水生态环境排查整治清单(附件3,对发现的问题边排查、边整治,实行动态管理。

(二)排查整治阶段(514日至6月14日)。各部门、各乡镇对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快速查处,对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立行立改;对整改需要一定时间的,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6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三)巩固提升阶段(615日至625日)。各部门、各乡镇认真总结本次排查整治发现问题的重要点位及薄弱环节,举一反三,建立成效机制,确保排查整治全覆盖,问题整改全销号。

排查整治范围

(一)工业企业污染源排查整治。对县域内沿河两岸工业企业开展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工业企业水污染防治处置情况,是否存在超标、直接排放等行为;是否存在私设暗管和渗坑排污以及不正常运行废水污染治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等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并建立问题清单,实行台账式整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

(二)非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做好入河排污口巡查检查,坚持“有口皆查、应查尽查、不缺不漏”原则,扎实推进非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分类施策,进行有效治理。(责任单位:各乡镇)

(三)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对建成区内水体开展排查整治,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实现长治久清、确保动态“清零”,县级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责任单位:执法局、恒州镇)

(四)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强化农村黑臭水体周边污染源管控,强化乡村定期巡查、县级专项执法检查的监管体系,有效防止返黑返臭坚决遏制新增农村黑臭水体。(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五)农村生活污水排查整治。深入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严禁污水未经处理设施处理排入环境,严禁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汇集形成地表径流排入环境,形成农村黑臭水体。推进农村户用厕所改造提升,同步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无害化治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六)河道内及两岸垃圾排查整治。对全县所有河道内漂浮物、枯枝烂叶进行清理,对河流两岸及周边堆存的生活垃圾、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建立台账,完善河道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各级河长及巡河员定期开展河道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迅速整改到位,确保沿河两岸保持干净整洁。(责任单位:水利局、各乡镇)

(七)孟良河县城段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河道清理机制,定期对孟良河县城段水上漂浮物、垃圾进行打捞,及时将孟良河积存水体进行排放,利用春灌及生态补水等时机,积极协调王快水库管理处,对孟良河进行生态补水,防止水质变差、有异味,影响下游大寺头断面水质。(责任单位:执法局、恒州镇)

(八)县城雨、污管网排查整治。对污水管网破损、污水溢流的点位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污水“应收尽收”。同时,要加强对县城区域污水管网的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对发现污水溢流、直排等问题,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整治修复,确保事不过夜,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步开展市政排水管网和住宅小区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排查整治,严禁出现雨污混流。(责任单位:执法局、住建局、恒州镇)

(九)农业面源污染排查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发展绿色生态农业。推动化肥减量增效,整治人为开垦河道及堤防种植农作物的违规行为,避免因喷洒农药和施肥影响水质。(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各乡镇)

(十)畜禽养殖污染排查整治。对全县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进行全面排查,查看养殖畜禽粪便、养殖废水、医疗废弃物是否按要求进行收集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排环境。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台账,逐点逐户落实污染治理措施。(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

(十一)工程建设领域污染排查整治。严格做好河道内施工管控,按环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严禁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渣土、废水、废弃包装、生活垃圾等污染物进入环境,严厉查处在河道乱挖乱采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水利局、发改局、住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有关乡镇)

(十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以海河局交办问题为契机,对全县所有水源保护区(包括市级、县级、乡镇级水源保护区以及南水北调总干渠)开展排查整治,制定排查方案,组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力量开展专项行动,对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开展“地毯式”“起底式”排查整治。(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交通局、市监局、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部门、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对水环境排查整治工作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强化督导调度,充分认识到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有力有序完成。各单位务必于6月20日前将排查整治报告和排查整治清单(附件3)盖章版上报政府办综合三股。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单位要加大对水环境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亮点、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负面典型及时曝光,加强水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鼓励广大居民参与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三)严格督查问责。县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抽调专人组建专项督查组,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排查整治问题进行“回头看”,对工作推动缓慢、落实不力或不作为、慢作为单位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