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等1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指导意见》(冀自然资发〔2022〕28号)文件精神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保政办函〔2022〕10号)总体要求,为加快推进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标准化操作流程,助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推进我县“标准地”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标准地”工作原则
(一)坚持“拿地即开工”
在完成土地一级开发整理、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标准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能耗强度和环境等一系列标准,明晰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确保企业“拿地即开工”。
(二)坚持强化政府监管
强化过程监管,各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信用监管、承诺履约监管和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等,建立完善的奖惩机制,推动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项目实施突出土地利用效率导向,在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控制指标等“硬约束”的同时,探索设置人才、技术、品牌绿色发展等“软指标”,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推进“标准地”工作目标
河北曲阳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对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和单位排放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建立“事先做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标准地”制度。
三、推进“标准地”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区域联评,夯实标准地出让基础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组织实施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节能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认证、水土保持等评估事项,形成一套区域评价评估成果,根据区域评估情况,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并向社会公布;对拟开发利用且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由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提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及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评审意见等材料,经调查确认土壤(含地下水)受污染的,由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开展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风险管控效果评估、修复效果评估应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
(二)扎实推进土地收储,落实“熟地”出让
在政府合法取得土地的基础上,土地储备机构按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对收储的土地做好市政道路、雨水、污水、供水、电力、通讯管线连通以及场地平整等工作,打造“熟地”,营造高质量的招商用地环境。地块相关基础配套设施未建成的,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步落实道路、供水、排水、电力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主体、建设时序(不得影响地块开竣工),明确相关设施接入地块的接口位置。(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明确土地控制指标,提升集约节约利用率
备案类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5个指标构成。研发总部类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由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4个指标构成。县政府办参照《开发区“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基本要求,组织各有关部门根据我县项目产业类别、性质不同,以指导控制指标为基础进行适当调整,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控制性指标。其中,工业用地容积率指标不设上限,且严格执行指导控制指标,进一步提升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分局)
(四)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坚决落实“拿地即开工”
建立项目准入评价制度,全程代办机制。禁止负面清单类项目、删选不符合产业政策项目或达不到投资要求项目,提高工业投资项目质量。设立企业投资项目“一窗服务”综合窗口,落实代办力量,建立协调服务机制,制定“一口办理”制度规范。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抓好服务,确保项目精准落地。已签订投资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要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措施,不断推进审批制度创新,进一步推动各阶段、各环节并联办理,确保符合条件的项目“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控制指标和产业导向,实施“标准地”公开出让
在实行“标准地”出让前,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曲阳县“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产业导向以及具体地块实际情况提出拟出让宗地的具体控制标准,并出具书面意见,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以招拍挂方式实施公开出让,具体控制标准需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合同中予以明确。(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科学实施履约监管,落实奖惩办法
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履约监管,要建立完善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对项目建设、竣工、达产及亩均税收等各个环节按标准履约情况进行全生命周期监管。一是项目方应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合同内容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履约标准、指标复核办法、承诺事项、违约责任等。要充分考虑项目运营规律,项目正式达产后可约定初始运行期,期间税收强度可在规定控制指标基础上略有下调,之后每年税收强度应达到控制标准。二是加强土地出让合同监管,依托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对土地出让金缴纳、开竣工履约等进行严格监管。三是要构建项目信用监管体系,制定具体的“标准地”奖惩办法。对履约情况好的,应依规制定具体奖补政策予以奖励支持,对未达到土地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合同要求的,依合同约定追究相应责任。同时,对失信行为进行联合惩戒。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从行业管理角度,加强对开发区管委会的督导,确保监管体系规范运转。(责任单位:开发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协调统筹各部门力量,组织开展联合验收
按管理权由行政审批部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开展联合验收。建立“竣工测验合一”制度,按照“标准统一、联合测绘、以测代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原则,由企业组织联测联核机构对竣工验收必要的数据进行联合测绘检测,出具联合测绘报告和专业检测报告,综合运用承诺制等多种方式灵活办理验收手续,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部门在线获取验收结果,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单体”验收新模式,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联合验收合格后可先投入使用。(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办牵头负责推进“标准地”模式改革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动改革措施落地。开发区管委会要担负起推进“标准地”改革的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研究制定“标准地”改革的操作流程、指标体系工作指引、履约协议文本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细化工作措施,合力推进改革。(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
(二)深化改革协同
推行“标准地”改革与多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验)合一、多证联办、企业承诺制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充分发挥改革叠加综合效应,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做到“拿地即可开工”。(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报纸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地”改革的重大意义,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和预期,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典型做法,为推进“标准地”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责任部门: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