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相关部门:
《曲阳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4日
曲阳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
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先建后验”改革
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促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提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3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增速提效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5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21〕134号)、《保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保定市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先建后验’”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保工改〔2022〕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园区项目建设促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168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区域评估+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先建后验”改革(以下简称“先建后验改革”)尽快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实行“政府设标准、企业做承诺、部门强监管”的管理模式,强化项目过程和结果监管,提速项目审批,助力现代化中国雕刻名城建设,努力打造我县营商环境的新高地。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深入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体制改革和审批流程再造,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探索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模式,加快破除制约投资落地的制度性障碍。
坚持企业自愿。按照自愿选择、承诺守信的原则,对符合产业政策、规划、环保条件的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作出书面承诺,以“标准+承诺”最大限度精简审批环节,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
坚持审管联动。创新监管理念和模式,强化服务意识和能力,建立审批与监管部门之间协同机制,实现审批与监管信息及时推送,共享互通。健全监管体系和信用惩戒机制,推进企业投资项目管理重心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服务”转变。
二、试点范围
河北曲阳经济开发区符合规划园区内的备案类企业投资项目。试点期限为二年。
三、主要工作
(一)政府确定标准
1.全面开展区域评估。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发改、自然资源、应急、审批、水利、气象、生态环境、文旅局等部门,在试点区域内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节能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环境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规划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等各项评估评价工作,评审结论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强化评估成果运用,逐步实现单个建设项目不再进行相关专项评价评审。
2.建立“标准地”管理制度。根据开发区区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标准地”指标体系,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依据区域发展规划、产业准入要求,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能耗标准和排放标准等控制指标,并定期调整更新。在实行“标准地”出让前,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开发区“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和当地产业导向以及具体地块实际情况提出拟出让宗地的具体控制标准,纳入土地出让方案,以招拍挂方式实施公开出让,具体控制标准需在土地出让公告及合同中予以明确。根据我县经济开发区实际,初步确定“标准地”5项控制性指标参照《开发区“标准地”指导控制性指标》,具体经上级相关部门核定后执行。
3.公布项目准入负面清单。发改局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保定市新增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和曲阳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等,结合区域发展实际,统筹考虑国家、省入园要求,及时制定公布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项目,按照非禁即可、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准入。
(二)部门提供服务
4.开展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发改、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审批、应急管理、气象、国家安全、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相关工作,由各单位明确项目建设条件(指标、标准),建设条件联合审查意见内容作为企业编制设计方案、编制施工图、组织施工的重要支撑。
5.实施政府“代办”机制。建立全过程政府综合服务机制,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向前一步”,依据建设单位委托,针对审批事项涉及专业内容、技术标准规范、基本建设程序等内容,由审批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安排专人对项目“一对一”贴心服务,为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和指导,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跑办的次数,加快推进项目落地时效和速度,帮助企业精准践诺。
(三)企业作出承诺
6.自愿选择签承诺。企业取得项目立项文件后,按照自愿选择、承诺守信的原则,提出实行“先建后验”的书面申请,签订承诺事项告知承诺书,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核公示后,依法依规开展勘查、设计、招投标等相关工作。取得土地后,县自然资源、县审批、县住建、县环保等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快速办理相关手续,实现拿地即开工。因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未按告知承诺进行建设或项目出现重大调整,而产生勘察设计、评价评估等各项费用以及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验收不合格的风险由企业自行承担。
7.减事项,审批改监管。建立承诺事项清单,对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取消政府审批,改为企业承诺,相关部门做好过程监管。有关审批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精简、规范、实用原则,制定承诺事项告知承诺书,以条目式综合告知单形式一次性全部列出企业承诺事项、应当遵照执行的条件标准、技术规范及相应的监管验收要求、企业承诺效力和不履行承诺的惩戒措施等。承诺事项清单应适时修订,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增加承诺事项。限额免办施工许可,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8.减环节,免于非必要审查。实行设计方案备案,符合《保定市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若干规定》中关于建设规模要求的普通仓库和厂房项目,由企业自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组织保定市建筑设计评审专家库成员评审并形成评审意见,设计单位按评审意见对设计方案修改完善后由企业报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原则上不再对方案进行实质性内容审查。企业完成设计方案备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后,企业在县行政审批局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优化图审程序,施工图审查环节可由开工前整体安全性审查调整为事后检查,企业按照建筑、消防、人防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无需送审查机构审查;由县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查机构在验收前开展事后检查。
9.减材料,要件改承诺。实施施工许可承诺制审批,宗地内办公建筑单体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2500平方米,地下建筑不超过一层且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普通仓库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的项目,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签订施工合同后,由企业承诺现场具备施工条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即可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监管部门并同步启动质量和安全监督工作。
10.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对地下面积较大,需要进行基坑支护相关工作的项目,可分阶段核发施工许可证,完成基坑支护(土石方)施工图专家论证,桩基施工图审查,可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地基处理部分)。
(四)审管协调统一
11.强化过程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县发改局重点监管项目是否符合准入条件、节能审查等。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重点监管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规范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等。建设主管部门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依法依规选择施工、监理单位,按照标准规范组织施工等。环保、消防、发改、综合执法等工作主管部门依职责加强监督管理。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由相应领域的行业部门具体负责招投标监管工作。实现审批与监管实时互动,企业向审批部门作出承诺后,审批部门第一时间将企业承诺的内容与监管部门共享。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并依法追究企业责任。
12.实施承诺兑现复核。项目施工完成后,开发区管委会应根据项目技术方案、监管期监管记录情况、承诺审批事项等组织综合评估,复核企业是否兑现承诺事项。严格兑现承诺的,监管部门出具已兑现承诺的意见,项目可进入竣工联合验收环节;对未兑现承诺的事项,应及时进行整改。
13.开展建设项目联合验收。项目完成承诺复核并具备联合验收条件的,企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提交联合验收申请。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统一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县行政审批局限时出具验收意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同步完成,各审批部门不得单独进行受理、验收或预审,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14.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承诺履行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全面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企业和相关负责人员落实承诺行为信息归集至“信用河北”等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守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在实施行政许可、项目支持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在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发起设立或参股金融机构等方面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措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作为主要牵头机构,建立健全协调落实推进机制,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区域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优化具体事项的操作流程,细化办事指南、操作办法和相关技术导则,主动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并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强化审管联动。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把好质量关、安全关,守住底线。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事项审批和监管的职责,审批部门要协调配合,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相应监管责任。要加大信用监管力度,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提高信用监管工作水平。
(三)强化监督问效。加强对“先建后验”改革工作的评估问效,健全机制,强化考核,任务完成情况既要向县委、县政府“交账”,又要向社会、企业“报账”。要把“先建后验”改革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先建后验”改革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制度,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有关部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纪检监察部门要进行全程监督,对落实改革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进行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改革试点政策措施,持续做好面向企业的政策解读,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加强对改革先进经验和经典案例的梳理总结和宣传报道,为改革试点深入推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先建后验”改革试点承诺事项清单
附件
“先建后验”改革试点承诺事项清单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
3.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4.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5.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6.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7.砍伐城市树木审批
8.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9.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10.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11.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12.临时占用林地(宜林地)审批
1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14.取水许可(取地表水100万-500万立方)
15.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16.文物考古调查勘探
17.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措施核查
18.扬尘防治措施核查
1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20.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