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曲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6-06-18 发文日期 2026-06-18
主题分类 效力状态 有效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曲阳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18日

 

 

 

 

曲阳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

 

为做好我县202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造对象和认定方式

(一)改造对象

2026农村安全保障对象包括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其家庭唯一住房为C级或D级危房,或家庭无房的,或家庭唯一住房位于7度及抗震设防地区且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纳入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范围。

此外,政策支持对象家庭唯一住房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的,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其再次纳入政策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救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对象认定

县农业农村负责认定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继续帮扶的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县民政负责认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二、申报程序

(一)农户申请

农户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按照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工作程序,对经鉴定或评定唯一住房确属C级或D级或无房户予以住房安全保障支持,对于保障对象中失能失智无法提出申请的特殊人员,由村委会帮助其提出住房保障申请。对居住农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申请农村危房改造,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二)村级初审及公示

村委会对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填写《曲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并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照片存档,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级审及公示

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鉴定,提出明确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乡镇对危房改造申请进行确认,并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审查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公示照片存档。

(四)县级审批

县住建局根据乡镇政府审核意见,对危房改造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通回并说明原因。  

、工作内容

()改造方式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危房的鉴定结果,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以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人均住房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农村人均住房面积(参照上一年度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但需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解决住房的场地安全和结构安全,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也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

()建设形式

农村危房改造以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建意愿的,乡镇要做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依靠自身力量无法维修加固或新建农房的特殊困难农户,鼓励采取改造或利用农村集体闲置公房等方式,妥善保障其住房安全。对上述情况外的,各乡镇可采取置换或租赁村内安全房屋、居住周转房等方式,解决政策支持对象的住房安全问题。

   )建筑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应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满足基本的质量标准、建筑材料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确保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各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补助款项。

   )质量安全管理

1.抗震要求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当地抗震要求,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印发曲阳县新建农村住房设计方案》等资料,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和有关政策。

2.质量监督县住建局及各乡镇加强施工巡查,在地基基础、主体施工环节,要分别进行一次现场指导,发现题及时告知农户,并提出处理建议,确保施工安全和改造质量

3.技术指导住建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技术人员指导制度,要根据危房改造户的需求,做好以下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提供、推荐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并进行讲解;指导危房改造设计;指导监督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或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竣工验收

危房改造竣工后5日内村级向乡镇提出申请,乡镇报住建局,住建局指导乡镇、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存档备案。

)资金使用管理

1.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地要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对象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强化群众监督作用。要严格执行补助资金使用监管各项要求,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填写《危房改造资金请示》,县住建局及时向县级财政部门提出拨付补助资金的申请,县财政及时拨付补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严格实行“一卡通”管理,通过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版)中的“财政补贴一卡通系统”,进行补助对象、补助发放等指标线上审核,补助资金线上发放,补助数据集中统一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

2.对无力垫资且有改造意愿的危改户,危改户与施工队签订代建协议,验收通过后危改资金可以直接拨付到代建施工队账户上,代建施工合同并入危改档案存档。

)时间要求

各乡镇危房改造户及时组织施工,2026年确认危改户于2026年11月15日前全部竣工验收并完成资金拨付。

)档案管理

1.验收时由各村向乡镇提出申请,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及时完善档案资料并存档,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档案实行谁填表、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签字盖章及相关内容齐全,所有程序和环节与实际程序相符。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农村住房安全评估表、村两委会议记录或村民评议记录、农村危房改造公示资料及照片,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纸、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技术指导及施工过程督导检查记录、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补助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拨付拔付凭证及公示照片档案一式两份由住建局和乡镇分别保

2.信息录入。省、市对各县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对录入数据质量的检查,主要以网上数据为依据,各乡镇务必重视网上数据录入工作,及时将危房改造数据进行网上录入

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张二贺任组长、相关单位及乡镇负责人为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局长王征明兼任,统筹协调危房改造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各乡镇等单位要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住建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同时加强资金监管民政局、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认定各乡(镇)负责落实农村住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

(三)健全动态监测机制

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农户主动申请、部门信息比对、基层干部定期跟踪回访相结合的发现和核查机制。以乡镇或村庄为单元,实行网格化管理,定期组织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排查体检。对监测发现的住房安全问题工建立台账,坚持月报告制度,确保所有保障对象住房安全。

(四)做好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多渠道、多角度、多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不断增强农民群众房屋安全意识,激发农民群众参与筹措资金、投工投劳、质量安全管理等过程的积极性,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