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

按照保定市大气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通知》(保气领办函〔2023〕172号)要求,经县政府批准,于12月2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I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成员单位依据2023年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严格落实红色预警减排措施。纳入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的企业自主制定减排方案,鼓励最大限度自主减排。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紧急检修作业机械 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城主城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 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协商减少重型柴油货车使用量。

(三)面源控制措施。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工程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禁止室外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焊接、切割等,停止道路沥青铺设。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和保洁作业频次(冰冻期除外)。

(四)秸秆焚烧网格化管理要求。以乡镇、村(社区)为单元,组建巡查队伍,24小时不间断巡查,坚决杜绝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曲阳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 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