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曲阳县政府网站。

曲阳县政府网站(http://www.quyang.gov.cn/)是曲阳县政府官方网站,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2.其他方式。

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或者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到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申请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曲阳县商务局

办公地址:曲阳县恒山东路618号5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12-4262566

电子邮箱:qyxswj2008@126.com

邮政编码073100

(二)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商务局,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通过电子邮箱提出申请。电子邮箱:qyxswj2008@126.com。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曲阳县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受理机构处领取。

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申请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明、联系地址及方式等;

2.所需政务信息的内容描述;

3.申请时间。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分情况进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本单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经本单位负责政务信息公开机构的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或者提供政务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20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财非税202021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