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生活垃圾节本增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2日
农村生活垃圾节本增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节本增效,大力推动农村环卫运行保障机制改革,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节本增效的指导意见》(冀建村建〔2025〕1号)及保定市《关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节本增效的落实措施》相关要求,采取乡村负责垃圾清扫收集、市场化转运处理的模式,激发共治共管动力活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村庄、道路、河道环境清扫工作
全县所有行政村辖区内的生活垃圾清理、道路清扫保洁、河道保洁、收集等环境卫生工作由各村具体实施,乡镇负责监督管理,做到辖区内无垃圾且干净整洁。一是大街小巷、房前屋后、广场、乡村道路两侧、村界交汇处、村庄道路、村庄出入口等无垃圾、人畜粪便、杂草等。二是河道、沟渠、坑塘及排水沟无漂浮垃圾、杂物等。三是村内外道路无泥土沉积、污泥、积水、荒草丛生等;雨雪后路面无泥迹、砂土、积水及其他废弃物。四是墙体、线杆、灯杆等无乱贴乱画和非法小广告,保持村内整体风貌和谐统一。五是垃圾桶(箱)摆放有序,桶(箱)身无污物,生活垃圾入桶(箱),严禁乱扔垃圾、焚烧垃圾和杂草树叶等。六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保持自然景点和国省干道两侧、县乡道及乡村连接线可视范围内无垃圾、杂物等。
(二)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由市场化公司具体实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监督管理。一是生活垃圾要及时转运至各乡镇转运站,做到“日产日清”;建立清运台账,严禁出现因转运不及时导致垃圾成堆或垃圾外溢等现象。二是垃圾桶(箱)内生活垃圾原则上每天至少清理一次,若遇大雨、暴雪等不可抗因素,可适当延长清运时间。三是清运车辆要符合环保标准,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确保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四是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联系沟通,避免出现垃圾堆积问题。
(三)临时性综合整治工作
遇大型活动等临时性的综合整治工作由县委办、政府办牵头,主管单位组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养路工区、交警大队等单位以及乡镇、村负责实施,做好线路和点位环境卫生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市场化公司对全县范围内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转运及处理;负责将现有的电动三轮车移交给各乡镇;按照《曲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标准》对农村环境卫生进行指导;负责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县人居办:将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工作纳入全县人居环境整治内容;负责统筹协调,做好上下衔接,指导推动、督促检查、典型推介及总结评价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各项任务指标。
(三)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曲阳县17个涉河乡镇设立村级河长的21条河流(含水库)的保洁工作。
(四)财政局:负责将农村生活垃圾清扫保洁等所需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保洁人员工资和保洁员服装、清扫工具、劳保用品、意外险等费用的发放。
(五)乡镇:负责统筹安排本辖区生活垃圾清扫保洁工作和河道保洁工作,制定工作清单及考核细则、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等,同时加强对各村日常保洁的监督管理,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是广泛宣传动员,培养农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形成政府主导、群众参与的良好氛围。二是负责指导、核定和监督本乡镇村级保洁人员数量及费用,做好保洁人员工资财政预算工作并按时申请拨付资金。同时,成立环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三是定期对各村整治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盯办结果。四是对村两委干部、保洁人员等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垃圾清扫收集工作的专业水平。五是每月对各村清扫保洁工作进行考核。六是配合市场化公司做好垃圾收集转运工作。七是负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行政村:负责本村范围内生活垃圾清扫收集工作,各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两委干部具体负责。一是负责保洁员聘用管理工作,并报属地乡镇核准备案。新聘用保洁人员优先考虑现有公益岗人员。二是按照《曲阳县城乡环卫一体化作业标准》,加强村级保洁员业务培训和日常监督,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对保洁不到位且不服从管理的保洁员及时调整。三是广泛宣传动员,提高群众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主动性,规范村民生活垃圾入桶行为,积极配合市场化公司做好垃圾转运,严禁建筑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等入桶。同时充分发挥党员、村民代表等监督作用。四是负责落实门前三包制度,重点做好村内企业、临街门店等环境卫生保持工作,做到规范有序,干净整洁。
三、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人居办、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及各乡镇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工作,相互配合、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化组织参与垃圾治理,探索共同治理新机制。
(二)资金保障
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整合各类资金,包括但不限于中央省市衔接资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县级资金、衔接资金资产收益项目分红资金等。各村根据保洁员的不同身份及对保洁员的考核结果确定各类资金需求,按照“村申请、乡镇复核、财政部门审定”的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三)物资保障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市场化公司统一采购各行政村内的垃圾桶(箱),统一喷涂规范标识(注明收集垃圾类型、管理单位、编号等内容)。保洁员服装、清扫工具、劳保用品、意外险等由乡镇统一向财政局申请资金进行购买。
此方案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