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阳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曲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2-14 发文日期 2025-02-14
主题分类 效力状态 有效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阳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曲阳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

 

 

 

 

 

曲阳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办法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民〔2012〕63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的通知》(保政函(〔2020〕50号)文件,制定本补贴办法。

第一条  关于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结合物价上涨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  关于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含)及以上老年人。

第三条  关于办理程序

(一)申请。凡具备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社保复印件,填写《曲阳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或《曲阳县百岁以上老年人保障补贴申请审批表》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存档。

(二)审查、审核。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进行审查、审核,由所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报民政局审批对有差错及异议的要退回重审。

(三)审批。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及办理程序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高龄津贴按度发放,自民政局审批后次月执行。

第四条  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管理内容

(一)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发现享受高龄生活补贴待遇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及时上报乡镇,乡镇审核汇总后报县民政局。

(二)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县民政局要对享受高龄补贴待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要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书面上报县民政局。对去世的高龄老人要及时核实销户,并将动态数据在审核后如实向县民政局反馈。对在审查过程中不明原因未见到享受对象本人,或本人下落不明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近亲属或村委会代为申请。

(四)建立容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可免于问责。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行,2015年3月19日县政府印发《曲阳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办法》(〔2015〕曲府办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