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曲阳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2月14日
曲阳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办法
根据《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加快建立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的指导意见》(冀民〔2012〕63号)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的通知》(保政函(〔2020〕50号)文件,制定本补贴办法。
第一条 关于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4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结合物价上涨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第二条 关于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范围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80周岁(含)及以上老年人。
第三条 关于办理程序
(一)申请。凡具备享受高龄津贴条件的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交申请,同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户口本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并填写《曲阳县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或《曲阳县百岁以上老年人保障补贴申请审批表》。所需材料一式两份,分别由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存档。
(二)审查、审核。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进行审查、审核,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报民政局审批,对有差错及异议的要退回重审。
(三)审批。县民政局对报送的材料及办理程序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津贴;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对弄虚作假的,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高龄津贴按月度发放,自民政局审批后次月执行。
第四条 完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管理内容
(一)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发现享受高龄生活补贴待遇人员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及时上报乡镇,乡镇审核汇总后报县民政局。
(二)建立定期核查机制。县民政局要对享受高龄补贴待遇人员进行不定期抽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核查情况要于每年6月底和12月底书面上报县民政局。对去世的高龄老人要及时核实销户,并将动态数据在审核后如实向县民政局反馈。对在审查过程中不明原因未见到享受对象本人,或本人下落不明的暂停发放高龄津贴。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大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广泛了解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近亲属或村委会代为申请。
(四)建立容错机制。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可免于问责。
第五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2025年3月1日起实行,2015年3月19日县政府印发《曲阳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办法》(〔2015〕曲府办3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