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标题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曲阳县反假货币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曲阳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5-09-03 发文日期 2025-09-03
主题分类 效力状态 有效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曲阳县反假货币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有关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曲阳县反假货币工作协调机制》经县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抓好贯彻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9月2日

 

 

 

 

 

 

曲阳县反假货币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

 

第一章  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协调组织政府相关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制贩假币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维护曲阳县金融和经济秩序的稳定,根据《保定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结合曲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成员由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游局、县执法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曲阳监管支局、县邮政局、县融媒体中心、曲阳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各成员单位分管反假货币相关事项的副主任(副县长、副局长等)为曲阳县反假货币联席会议联系人。

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建行曲阳支行,办公室主任由建行曲阳支行行长兼任

第三条 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反假货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国家反假币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有关反假币工作的法律、法规。

(二)根据国务院、河北省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保定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反假货币工作规划,制定曲阳县反假货币工作计划。

(三)协调曲阳县有关部门、单位之间涉及反假货币的有关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县反假货币宣传、教育、表彰先进活动。

(五)完成保定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交办的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联席会议的日常办事机构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建设银行曲阳支行。其主要职责是:

(一)处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组织全县反假货币工作的调差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并向联席会议报告和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

(二)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的决定,筹备召开联席会议,准备议题,起草文件,组织会务,督办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联系各成员单位,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问题。

(四)协商提出年度反假货币奖励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反假货币奖励经费的安排、分配、充分发挥专项经费在反假货币工作中的激励作用。

(五)负责反假货币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存储等工作。

(六)起草年度反假货币工作计划和反假货币工作总结。

(七)组织各成员单位参加反假货币宣传工作。

(八)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的假币鉴定工作。

(九)组织反假货币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条 联席会议为定期会议制度,原则上每2年召开一次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联席会议召集人可决定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联席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是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形式。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如有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建议,经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召集人,决定是否组织全体或部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会议。

第七条 联席会议形成的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分送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并报保定市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曲阳县人民政府。

第二章  联络员制度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指派一名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部门工作人员作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 以下简称“联络员”)。

  联络员代表本成员单位协助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协助本单位分管领导 ( 联席会议成员 ) 做好本单位的反假货币相关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反假货币工作的有关情况。

(三)参加反假货币工作联络员会议。

(四)配合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好日常反假货币工作和专项调研、检查工作。

(五) 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联络员会议的建议,提出相关会议议题。

(六) 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有关工作建议。

第十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两次。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议题涉及的范围可临时召开部分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以便及时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反馈意见,研究对策。

第十  联络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承担联络员职责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调整、补充,并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章 信息交流制度

第十  反假货币信息交流要为联席会议把握全局、科学决策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工作信息,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  反假货币信息交流的主要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反假货币工作的最新动态;反假货币工作经验交流;制贩假币的重大案件通报;发现新的造假手段的情况反映;有关反假货币的法律、法规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假币没收、收缴的数量统计;国内外货币的防伪技术特征介绍等。

第十  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反映的事件应当真实可靠;事例、数字准确。

(二)急事、要事和突发性事件应在 24 小时内报送;必要时应连续报送。

(三)主题鲜明,言简意赅,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第十  反假货币工作信息分为定期和不定期。

假币没收、收缴的数量统计为定期报送信息。凡办理假币没收、收缴业务的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在每月末上报上一本单位的假币没收、收缴数量。

反假货币工作最新动态、反假货币工作经验交流、制贩假币的重大案件通报、发现新的造假手段的情况反映等为不定期报送信息。各成员单位在反假货币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迅速将该信息按照一定格式上报:

(一)一次破获 ( 或发现 ) 假币面额总计在 100 万元以上的

(二)发现新的造假手段的;

(三)新的假币犯罪手段;

(四)假币跨国犯罪的大案要案。

第十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通过传真 (加密传真)、简报或互联网等形式传送本单位反假货币工作信息。有条件的单位应建立反假货币信息资料库,以适应随时调用和信息共享的需要。

第四章 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建设银行曲阳支行:代人行履行县域反假货币牵头单位职责;负责与市联系会议办公室沟通;根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安排,组织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反假货币宣传、培训和网络建设等活动;根据工作需要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请鉴定、培训等服务,建立健全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合作,为打击假币犯罪活动提供有力支持负责通报全县反假货币工作情况。

(二)县政府办:配合牵头单位开展反假货币工作,负责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负责假币案件的侦破、审理等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假币案件的侦破工作,加强跨地区合作,及时反馈查证结果,防范、打击跨地区假货币犯罪活动。县法院对假币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审理,依法惩处犯罪行为;县检察院应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开展立案监督,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确保打击假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四)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负责配合牵头单位组织领导反假货币宣传相关事项,做好反假货币宣传工作部署。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报刊、广播和电视覆盖面宽、影响力大的特点,刊登、播放公益性的反假,识假、爱护人民币和有关法律知识等宣传内容,落实反假币宣传工作的任务

(五)县教体局:配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学生进行爱护人民币和反假货币的基本常识教育,培养学生从小树立起爱护人民币的意识,提高学生对真假货币的辨别能力。

(六)县财政局:做好反假货币工作相关经费的保障工作。

(七)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对货物运输的检查管理,发现假币贩运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八)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曲阳县监管支局:配合牵头单位加强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反馈与反假货币工作有关的消保投诉处理结果。

(九)县邮政局:加强对快递运输的检查管理,发现假币贩运应及时进行堵截和报告公安机关。

(十)县执法局:支持反假上街宣传工作。

(十一)县文旅局:负责组织文旅行业反假货币相关宣传工作以及督促文旅行业加强现金出纳人员的反假培训工作。

(十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充分发挥窗口临柜人员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及时、合规收缴假币,维护人民币信誉;严格按照反假货币宣传工作部署,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营业网点,深入城镇、社区和农村,不断拓宽反假货币宣传工作覆盖面,及时向牵头单位和公安机关报告假币流通动态。

(十三)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工作性质和管理职能以及工作优势,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做好本系统反假货币管理工作和指导工作,积极营造全反假货币工作良好的法制环境、 舆论环境、宣传环境和社会环境,大力推进全反假货币工作深入开展,开创反假货币工作新局面。

 附则

第十 本制度由曲阳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

十八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