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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曲阳县 14 座小(二)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8-1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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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我 14 座小(二)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现通告如下

一、库区管理范围与安全保护范围划定

管理范围:水库大坝下游为坝脚以外30m 的范围,大坝左、右岸为坝端开挖线以外30m,泄水建筑物两侧及其它建筑物为建筑物外缘线以外20m 的范围;水库库区为正常蓄水位以下面积。

安全保护范围:水库工程区为管理范围以外 100 米范围;水库库区为库区管理范围边线至校核洪水位顺山坡向上延伸20m 或分水岭以内范围。

、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

(一)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二)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三)在大坝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四)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

(五)在水库管理范围内,禁止建设影响防洪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库岸稳定、危害库岸安全和其他妨碍水库防洪的活动禁止非法采砂活动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单位和个人有保护水工程的义务,不得侵占、毁坏大坝、防汛、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等工程设施及擅自移动、毁坏界桩(牌)和公告牌。

、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五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库所属乡镇、村要按照水库管理要求,依法加强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有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特此通告

 

附表水库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划界特征汇总表

 

                                   曲阳县人民政府

                                   20258月13


附件: 14座小(二)型水库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划界特征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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