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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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文件 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监管的 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办法〉及学科类线下培训收费标准的 通知〉》(冀发改公价规〔2021〕5号)文件精神,规范校外培训收费行为,现就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冀发改公价规〔2021〕5号文件规定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线下校外培训收费标准执行抄报制度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制定(调整)具体收费标准后,依次抄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后执行收费标准。 抄报需准备的资料如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收费标准文件(盖红章件)、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一)。 抄报时间:2022年1月4日至1月26日 后期调整收费标准应及时抄报。 抄报地址及联系人: 曲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唐朋电话:4297113;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赵海蛟电话:15512267789;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刘庆勋电话:15333228066 三、学科类校外培训各项成本和收入等经营情况执行报送制度 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在每年6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文件)、教师资质等资料及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到各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报送、尽报送”。(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及关联交易资料请填写附件二) 四、收费信息执行公示制度 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 五、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全面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依职责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执行情况的监督。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六、其他未尽事宜按冀发改公价规〔2021〕5号文件执行 附件一: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收入、成本报告表
曲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曲阳县教育和体育局
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信息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一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报告表
备注:1.收费单位应填写单位全称。 2.单位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
附件二 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班型: ) 填报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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