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信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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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费项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收费标准:残保金年缴纳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度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度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三、收费主体:曲阳县税务局 四、计费单位:元/年 五、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税〔2016〕40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 六、收费范围:曲阳县范围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七、收费对象:残保金征收的对象是曲阳县范围内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八、征收方式: 1.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 2.到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 九、减免政策和注意事项: 1.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残保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低于我市规定比例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保金。 2.2024年度安排有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如在规定时限未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税务部门按规定征收残保金。 3.用人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保证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向残联提交的纸质申报材料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十、时间安排: 1.审核阶段。2025年审核2024年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数据,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其中:3月1日至5月31日为残联集中审核时间。 2.复核阶段。用人单位对电子税务局展示的残保金计费依据有异议的,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向残联申请复核,确有特殊情况的,复核申请提交时间不得迟于2025年10月31日。 十一、监督举报电话:0312-4213138 曲阳残联公众号 曲阳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