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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1-0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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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2019年9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曲阳县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曲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电商服务中心)的管理,统一企业入驻标准,促进电商企业在服务中心的健康发展,根据曲阳县商务局及电商服务中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入驻电商服务中心的电商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商企业是指电商服务中心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农产品电商运营、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电商服务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第四条 服务中心实行市场化公司制运作。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和市场运营并用。由曲阳县商务局扶持牵头,电商服务中心负责运营。电商服务中心具体承担服务、管理入驻企业的职能,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构建产业政策、创业交流、电商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支撑大平台,核心目标是以低门槛为入驻服务中心企业的成长提供足够的电商条件,同时吸引其他服务机构入驻,为企业(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电商服务中心设有管理办公室,负责电商服务中心及入驻企业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六条 电商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职责:

1)统筹规划和落实电商服务中心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2)编制电商服务中心的建设及发展规划,制定管理制度;

3)负责受理入驻企业提出的申请,组织人员对申请入驻电商服务中心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4)负责办理电子商务企业入驻电商服务中心的手续;

5)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创业辅导、业务培训,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6)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年度考核和评价;

7)负责对电子商务企业经营活动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第三章 入驻条件及申请程序

第七条 申请入驻电商服务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分为电子商务贸易企业和个人创业。电子商务贸易企业是在曲阳县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企业。个人创业主要包括淘宝、微店、特色服务等个人创业项目。

第八条 对于入驻电商服务中心的企业,尤其是食品饮食类项目进行严格审批。

第九条 项目入驻时间以年为单位签订协议。

第十条 申请入驻的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电子商务企业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2)企业必须按时入驻,自觉遵守电商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

3)企业负责人无违纪违法行为,拥有创办企业所必需的运营资金,聘用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入驻程序:

1)项目申请:电子商务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到管理办公室:《曲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入驻申请表》、公司介绍及法定代表人身份材料、营业执照、入驻团队成员的身份证明等;

2)项目受理:电商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进行项目申请受理,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项目评审:对电子商务企业进行评审,确定入驻团队;

4)签署协议:电子商务企业与管理办公室办理、签署入驻协议书;

5)正式入驻:电子商务企业正式入驻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开展业务活动。

第十二条 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为入驻企业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免费为入驻提供办公桌椅、网络端口、电源接口等办公条件;

2)对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和变更、年检及企业代码、银行开户手续提供指导;

3)协助入驻企业争取国家优惠政策; 

4)协助入驻企业解决其他有关事宜。

第四章 电商服务中心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电商服务中心的场地管理:

1)入驻企业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开展项目的运作,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不得转租或转为其他用途;

2)入驻企业举办活动需得到相关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

3)各入驻企业负责自身所占场所干净整洁;

4)各入驻企业应遵守电商服务中心的其它规定。

第十四条 电商服务中心的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各电子商务企业在电商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3)遵守电商服务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协议内容;

4)及时准确地向管理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所需资料,配合办公室完成相关的记录工作;

5)电商服务中心针对入驻企业业务开展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对其进行指导,帮助电子商务企业解决难题。

第十五条 电商服务中心的安全管理:

1)各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

2)各入驻企业必须严格遵循作息时间,做好日常办公中的用水、用电安全检查和治安防范工作;

3)电商服务中心内严禁任何人留宿;

4)由于入驻企业自身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造成损失的由入驻企业自行承担;

5)各企业成员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管理办公室报告;

6)必须遵守电商服务中心属地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五章 入驻企业的退出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退出。入驻电商服务中心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电子商务中心合同期满,需到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七条 自动申请退出。因入驻企业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可向管理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八条 勒令退出。入驻企业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办公室可随时解除协议,勒令入驻企业退出: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法开展经营活动的;

2)不服从电商服务中心管理,影响电商服务中心正常秩序的;

3)未经电商服务中心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入驻项目、项目负责人、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转让注册公司经营权的;

4)入驻期间,办公场所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或占用办公场地开展与创业无关业务的;

5)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入股或擅自调转使用及与他人共享将场地转租给第三方,或更改使用用途的;

6)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

7)经电商服务中心主管部门决定,认为不适宜在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继续创业的。

 

                         曲阳县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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