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申报条件及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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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申报条件及程序
一、保障范围 保障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低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申请保障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保障房家庭户籍为曲阳县城常住户口,且在县城实际居住(仅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 3、申请人家庭在县城无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二)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新就业人员是指从全日制学校毕业,且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时间不满五年的就业人员; 2、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未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在县城无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4、具有县城常住户口,且在县城实际居住(仅限县城建成区范围内); 5、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 6、将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乡镇政府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县政府引进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三)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房,应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外来务工人员为曲阳县城以外来县城务工人员,取消居住证限制。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 3、未缴纳社会保险外来务工人员进行预报名,待其他符合条件人员分配完毕后再进行分配; 4、申请人家庭在县城无住房,且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一)城镇中等偏低收入家庭应提交的材料: 1、保障房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3、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和由现居住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户口簿上所列家庭成员共同居住的证明; 4、单身的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 5、县城居住房屋租赁证明或借住证明。 (二)新就业职工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保障房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材料; 3、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复印件及学信网学历证明; 4、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同等效力证明; 5、所在单位出具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及保险凭证; 6、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 7、县城居住房屋租赁证明或借住证明(或单位借住证明)。 (三)外来务工人员应提交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保障房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的材料; 3、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4、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或同等效力证明; 5、所在单位出具的已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及保险凭证; 6、单身的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 7、县城居住房屋租赁证明或借住证明(或单位借住证明)。 四、分配程序 (一)分配方式:召开分配大会,先根据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抽号顺序,然后按抽号顺序再抽签确定租赁房号。 (二)签订保障房《租赁合同》,领取住房钥匙。 (三)办理入住手续,分配对象按照《保障房租赁合同》,缴纳房屋租金、水费、取暖费、物业费等,办理入住手续。 五、相关规定 (一)保障房的承租期限为两年,两年期满后,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以续租,不符合条件的退出。 (二)保障房租赁标准,低保家庭1元/平方米/月,其他家庭申请中医院东侧保障房的4元/平方米/月,申请公园首府和嘉禾小区保障房的4.5元/平方米/月。 (三)保障房只能用于承租家庭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闲置,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否则,一经查实,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 (四)保障房实行动态管理,经核查或举报核实后,不符合保障房租住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和法律程序予以清退。
申报地点:社区办居委会 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