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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和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1-10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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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曲阳县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1年曲阳县共抽检出33批次不合格,其中餐具21批次,农产品9批次,标签3批次。

餐具不合格店铺有:会哲饺子馆(盘、小波纹盘)、忠兴小吃部(大碗)、瑞福居黄焖鸡(碗)、众大面馆(盘子)、红雷刀削面(盘子)、语诺小吃(大碗、小碗)、博纳小吃部(白碗、绿碗)、啊芳快餐店(方盘)、月娥砂锅土豆粉(盘子)、张彩会手擀麻辣面馆(碗、餐盘)、美英张家过桥米线店(筷子、勺子、碗)、名宴小吃店(碗、盘子)、依瑞饭店(餐盘);其中红福饭店收到责令整改后继续使用问题餐具,并且逾期未整改到位,被我局立案处置,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2021】337号。剩余市场主体均整改及时且到位,整改后重新送检已合格,故领导批准可不予立案免于处罚。

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店有:万隆超市田原店(姜)、富城超市(姜)、燕燕超市正阳店(香蕉)、商业大楼正阳街(姜)、二兰商店(绿豆芽)、齐汇便利店(姜)、利源超市(姜)、胡兴飞商店(绿豆芽)、八零购便利店(绿豆芽);均已立案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虽然以上市场主体主观上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是以上食品经营者均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都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和提供蔬菜产地证明,故对以上店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保定市市局在我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1年保定市市抽在曲阳县共抽检13批次不合格,其中餐具8批次,农产品4批次,标签1批次。餐具不合格店铺有百味饭店(碗、餐盘、餐碟)、馋味饭店(碗、勺子)、众合饭店(碗、圆盘子、花纹盘子)。其中百味饭店收到责令整改后拖延执行,整改不及时到位被我局立案处置,罚款1000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曲市监处罚决【2021313号。众合饭店因整改及时且到位,整改后重新送检餐具已合格故领导批准可不予立案处理。馋味饭店责令整改后继续使用问题餐具,逾期未整改到位被我局立案处置,罚款人民币1000元整,处罚决定书编号【2021】312号。

农产品不合格店铺有曲阳县日日鲜蔬菜店(菠菜)、曲阳县明康蔬菜果品店(韭菜)、曲阳县凯嘉商贸有限公司(梭子蟹)、曲阳县东苑超市(豇豆)不合格。均已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于处罚”。虽然以上市场主体主观上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是以上食品经营者均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都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和提供蔬菜产地证明,故对以上店铺作出免于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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