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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曲阳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31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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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曲阳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曲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0年8月21日     

 

 

 

 

曲阳县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县食安委《关于印发曲阳县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方案》和《“食药安全 诚信曲阳”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年度重点任务

(一)推进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杜绝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农药利用率达4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40以上,开展抗菌药减量化试点。深入贯彻《农药管理条例》,深化农药市场专项整治,为蔬菜、水果产品质量安全和绿色生产提供物质保障。做好日常兽药监管和兽药及药物残留监督抽检工作。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产地环境净化提升行动。加快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100完成耕地质量类别划分年度任务。继续推进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已列入污染源整治清单中的企业,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市生态环境局曲阳县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学校安全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防范发生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主城区校园食堂“明厨亮灶”达到100。积极推进“智慧安全校园”及“明厨亮灶+互联网”建设,采用“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模式,督促指导学校建立风险隐患台账,全面构建学校安全防控体系。对校园食堂、学生用餐配送单位实行100全覆盖监督检查。[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以农村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等为重点对象,以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等为重点品类,以食品产业集中区、农村市场、城乡接合部、医院周边为重点区域,全面打击“山寨”“三无”、假冒、劣质、超期等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进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巩固和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明厨亮灶”、清洁厨房创建成果。90以上餐饮服务企业达到“清洁厨房”标准;规范开展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和安全风险分级管理,90以上量化等级达到良好(B 级)以上;80以上销售类食品经营者实现风险分级动态管理。落实网络订餐平台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品牌提升行动。不断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督检查和体系检查。支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从养殖到销售等全过程可追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100建立实施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覆盖率达到100。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整治提升率达到100。主城区和各乡(镇)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分别达到90以上和70以上。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 “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累计完成100。完成产品冷链物流监控平台升级改造,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与升级版省级冷链物流监控平台对接。改造或新建生鲜超市、菜市场、农贸市场等便民市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大监督抽检力度。着力提升问题发现率,农产品和食品年抽检量达到 4 批次/千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率达到100[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创建特色农业精品示范基地3个,加强对前期推荐的3个冬奥会农产品供应备选基地技术指导,完善生产标准和质量管控措施。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重点培育6家以上规范的农民合作社、1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积极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着力推进液体乳及乳制品制造、粮油加工、屠宰及肉类加工、方便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饮料酒制造、软饮料制造、罐头制造等重点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加大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监管力度,加强宣传指导,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坚决革除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禁绝野生动物违法违规捕猎、交易,着重加大对毛皮动物特种养殖集中区监管力度,防止特种养殖毛皮动物胴体肉流入食品市场。围绕百姓日常消费大宗食品,组织开展专项抽检,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供应食品质量安全。加强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突出抓好餐饮服务特别是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综合运用跟踪督办、巡视巡察、考核评议等手段,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各乡(镇)政府依法依规制定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督促各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责任机制,完善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各乡(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加强形势分析,建立数据定期共享机制。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各乡(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 12月10日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长期推进工作

(一)建立最严谨的标准。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或国家、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优化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监督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标注标签。组织指导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制定与其相配套的生产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措施。[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最严格的监管。强化农用地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健全和完善农用地土壤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执行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和使用规定,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加快推进新型农药替代工作。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巡查检查、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使用禁用药物、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不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大型食品企业、大宗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快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大力规范食品“三小”。加强食用农产品准出准入衔接。严格落实转基因食品标注规定,保障消费者知情权。聚焦食用植物油、酒类、肉类、饮料类等重点品类,对假冒伪劣、“两超一非”、私屠滥宰、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执法稽查和专项整治。加强旅游景区、养老机构、高速公路等食品安全管理。做好重大活动保障工作。深入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持续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行最严厉的处罚。依法严惩食品制假售假行为,严肃追究故意违法者民事赔偿责任。加强部门协作,解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取证难、移送难,以及涉刑案件涉案产品认定等问题。加大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抄送检察机关;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的,及时移送监察机关。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大幅提高违法成本。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信息交流、案件通报等制度机制,建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将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县委政法委、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委(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坚持最严肃的问责。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各级党委、政府要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力、履行职责不力,或者阻碍干涉监管部门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参与、包庇、放纵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干扰责任调查,帮助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县纪委监委、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委、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报告、质量负责人等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督促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培训,提高食品企业诚信管理诚信经营意识。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者自我质量控制、自我开具合格证和自我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督促企业完善追溯制度,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既查验并保存供货者信息材料,又查验并保存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及材料。鼓励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改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依托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凭证、市场准入查验制度、信息化建设标准“三统一”,推行合格证加施二维码电子出证方式,实现全环节信息互联互通,产品全程通查通识。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尽快实现乳制品、肉制品、酒类、保健食品、食盐等重要产品全程可追溯。[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加强食品检查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食品安全犯罪专业侦查力量建设。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加强农产品监管队伍建设。加强林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和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数量,扩大监测范围,强化监测结果应用。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建设,系统梳理各领域风险点,形成风险排查整治清单。加快实现县乡两级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标准化,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标准化、规范化。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建设,风险监测覆盖县乡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提升食源性疾病流行病学调查能力,严格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发改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科技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加大食品安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力度,加强部门工作联动,做好重大舆情处置。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舆情回应引导机制,主动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正面宣传报道,并加大对监管成效、产业品牌和质量状况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理解、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畅通 12315 投诉举报主渠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投诉举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化普法宣传与科普知识教育,引导理性消费,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法治素养,推动社会共治。[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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