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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6-02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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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工作,按照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县1家餐饮单位4个批次餐饮具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曲阳甄一泽小吃店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1、基本情况:

2023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赵献哲、孙朝英对曲阳甄一泽小吃店送达了由河北玖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3.3.28日对当事人抽检的复用餐饮具(餐盘№:JX23A07DC0198、餐碟№:JX23A07DC0196、餐碗№:JX23A07DC0197、玻璃杯№:JX23A07DC0195)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GB14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核查处置情况:

2023年4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赵献哲、孙朝英对曲阳甄一泽小吃店送达了由河北玖辛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23.3.28日对当事人抽检的复用餐饮具(餐盘№:JX23A07DC0198、餐碟№:JX23A07DC0196、餐碗№:JX23A07DC0197、玻璃杯№:JX23A07DC0195)检验报告,大肠菌群项目均不符GB14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未提出复检。当事人正常营业中,并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经营者谷清华的陪同下检查了消毒设施,发现厨房的消毒柜未通电工作,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改正。2023年4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跟踪检查,当事人将餐饮具放在消毒柜进行消毒,消毒柜仍未通电工作。2023年4月27日经主管局长批准,由办案人员赵献哲、孙朝英立案调查。

当事人消毒柜未通电工作,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当事人消毒柜未通电工作,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三百元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罚款:...(三)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的规定,已构成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行为。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参照《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57.违反《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规定,没有健康证明的;未悬挂登记证(备案卡)或者健康证明的;使用未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的,”的规定。两年内我局未对当事人进行过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决定免予行政处罚。

3、整改情况

2023年5月4日,当事人提交了整改报告:1、学习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完善消毒培训标准。2、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改用有资质厂家生产的一次性餐饮具,并索要了一次性餐具厂家的资质票据,检验报告等。杜绝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整改。

2023年5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按要求整改使用有资质厂家的一次性餐饮具,并提交了一次性餐饮具的检验报告等相关资质。 

 

 

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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