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生态补水暂行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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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经市政府同意,保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定市生态补水暂行管理办法》。办法是我市第一部生态补水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办法的颁布使我市的生态补水工作走上了规范化轨道。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及必要性 2017年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我市通过科学调度水库水、南水北调引江水,积极开展河道生态补水。2017-2020年向河道和白洋淀实施生态补水总计28.4亿m3。其中水库补水18.1亿m3;南水北调补水10.3亿m3。长时间大流量的生态补水,实现了20多条河道的清水流动,形成有水河长1150km,水域面积60km2;地下水得到有效补充,白洋淀长期保持较高水位,白洋淀流域水生态环境有效改善。为做好生态补水工作,市水利局组织制订并经市政府批准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白洋淀上游九条重要河流常态化补水机制的意见》,并且每年根据上级下达的补水计划和我市河道实际,制定年度生态补水实施方案。但生态补水仍处于一年一议、一河一议的状态,为改变这种状况,推进补水管理的规范化,总结我市近年来水库进行生态补水的经验,制定了《保定生态补水暂行管理办法》,实现了科学统筹推进生态补水工作有规可依。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7章24条。分别为总则、组织保障、生态补水调度、输水用水管理、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罚则、附则。《办法》明确了办法出台的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组织保障、生态补水调度、输水用水管理、工程设施管理和保护等。 一是创新了组织保障。明确了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生态补水管理运营单位、县政府的责任。规定生态补水管理运营单位为市政府按招投标程序确定的管理单位,具体负责生态补水相关项目的实施以及生态补水的河道巡查疏浚、管理;河流、干渠沿线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生态补水输水安全第一责任主体。 市水利局负责提出全市年度生态补水计划及资金概算,并向市财政局申报当年部门预算,负责监督核定每月全市河流的实补生态水量和补水资金,将补水资金拨付至生态补水管理运营单位。市发改委负责发布保定市辖区生态补水价格指导文件。市财政局审查和支付生态补水资金。根据市水利局核定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作为财政编制预算依据,按要求将生态补水资金拨付至市水利局。 二是规范了补水调度。生态补水调度以市水利局制定的生态补水计划为依据,在汛期、灌溉期间,市水利局按照水库防汛抗旱预案合理调节调度。 三是完善了输水用水管理。生态补水由水库出水口处计量设施测计水量。生态补水管理单位负责生态补水的运营管理工作。 沿途用水依法缴纳水费,水费征收标准按照河北省、保定市水费的相关价格指导文件执行,由生态补水管理运营单位负责征收管理。用水单位和用水组织与生态补水管理运营单位依法签订用水合同,按合同规定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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