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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3     信息发布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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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 2020年0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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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巩固扩大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9年11月6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决定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实现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按照国务院的安排部署,2019年11月3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19〕5号),自12月1日起,在省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将54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四扇门”改革。

  2020年3月以来,我省系统总结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熟经验,对标广东、浙江、上海、天津等省市先进做法,积极与国务院办公厅职能转变办公室请示沟通,谋划我省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实现路径。在此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征求省直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和司法厅合法性审查的基础上,经过多轮会议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实施方案》于2020年6月26日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指导思想、实施范围、主要任务、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  指导思想。《实施方案》明确,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规范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第二部分  实施范围。2020年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对我省244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中央层面设定,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负责实施230项;由省级层面设定,省级及以下政府部门负责实施14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要求,建立清单管理制度,将中央层面设定和省级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鼓励各级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允许改革方式向更深层次、更大强度正向调整,创新具体改革举措,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中,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改革方式的具体内容。纳入我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共计244项,其中:直接取消审批1项、实行告知承诺48项、优化审批服务195项。

  第四部分  配套政策。《实施方案》从规范企业登记与申办经营许可的有效衔接、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建立“证照分离”改革专题应用模块、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5方面制定了配套政策措施,保障“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顺利推进。

  第五部分  工作要求。《实施方案》从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宣传培训、加大督导力度等4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确保“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落实落地。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巩固扩大了省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成效,实现了全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激发了微观主体活力,为打造我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相关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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