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荣玲小吃店违反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 曲阳县荣玲小吃店;经营者:张**;

违法事实:执法人员于20256月19日检查时当事人三黄鸡未登记食品进货台账,也不能出示食品进货台账20256月25日对当事人进行跟踪检查时发现三黄鸡还是未登记食品进货台账,也不能出示食品进货台账

违法依据: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处罚类型:罚款

处罚内容: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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