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小妹小吃店采购的熏肉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案

市场主体:曲阳县小妹小吃店

案由:曲阳县小妹小吃店采购的熏肉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案

违法事实:2025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采购的熏肉未记录食品进货台账。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处罚结果: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