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我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造对象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工作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农户申请。填写危房改造申请书、《曲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提供农村低收入群体对象类型证明材料、改造前危房照片及社会保障卡号、身份证复印件。
2.村级初审及公示。村委会对经评议认为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填写《曲阳县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并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照片存档,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乡级审查及公示。乡镇政府收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鉴定,提出明确意见,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原因。乡镇对危房改造申请进行确认,并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审查鉴定结果应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公示照片存档。
(二)改造方式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危房的鉴定结果,原则上拟改造农村危房处于危险场地的,应异地新建;属于整体危险(D级)的,应原址翻建或异地新建;属于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各乡镇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危房改造方式,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财政补助资金必须用于解决住房的场地安全和结构安全,不能用于单纯的住房装饰装修,也不能用于围墙、院门、车库、厂房等非住房设施。
(三)建设形式
农村危房改造以分散分户改造、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乡镇要做好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建设。对于个别分散供养五保户、“三孤”(孤老、孤残、孤儿)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各乡镇要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制定兜底政策,采取投工投料、互帮互助、发动社会力量帮扶和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空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多种方式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乡镇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验收不合格的,不予拨付补助款项。
(五)质量安全管理
1.抗震要求。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房设计要符合当地抗震要求,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结合《河北省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图册》等资料,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和有关政策。
2.质量监督。各乡镇及时组织人员给予技术支持与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3.技术指导。住建局及相关部门要建立技术人员指导制度,要根据危房改造户的需求,做好以下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提供、推荐农村危房改造设计图集并进行讲解;指导危房改造设计;指导监督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按照施工图纸或技术规范、标准进行施工。
4.施工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应选择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实施。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
(六)竣工验收
1.危房改造完成后,由住建局组织乡镇、村、工作队等相关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存档备案。
2.验收合格后,各乡镇填写《危房改造资金请示》,县住建局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由县财政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县住建局,验收合格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支付到补助对象社会保障卡上,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挪用。
3.对无力垫资且有改造意愿的危改户,危改户与施工队签订代建协议,验收通过后危改资金可以直接拨付到代建施工队账户上,代建施工合同并入危改档案存档。
(七)档案管理
1.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建立农村危房改造档案,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包括: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农村危房改造公示情况表、农村危房改造纸质档案表、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补助对象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资金拨付请示等。
2.省、市对各县危房改造进展情况、对录入数据质量的检查,主要以网上数据为依据,各乡镇及时进行网上录入。
(八)时间要求
各乡镇危房改造户及时组织施工,2024年确认危改户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部竣工验收并拨付资金。2023年下半年新增危改户于2024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并拨付资金。验收时由各村向乡镇提出申请,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各乡镇及时完善档案资料并存档,档案一式两份由住建局和乡镇分别保存,验收合格后由县住建局向县财政申请危房改造资金,30日内拨付危改补助资金。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门士敏任组长、相关单位及乡镇负责人为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
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各乡镇等相关单位要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推进。住建局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全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民政局负责认定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业农村局及各乡镇负责监测户的评审纳入工作。
各乡镇、村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具体安排部署此项工作,按时完成改造任务。存在鉴定困难的上报住建部门,由住建局指导乡镇鉴定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价
县政府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有关单位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对进展慢或未完成责任目标的,责令其向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问责追究。
附件:2024年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曲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3日
附件
2024年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低收入群体类别
补助金额(元)
备注
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32000
D级新建
低保户
30000
其他低收入群体
28000
15000
C级维修
13000
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