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的具体要求,围绕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化政务公开,持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全程管理,完善公开制度和公文审核标准化流程,按要求集中统一对外公布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财政预决算等政府信息,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及时更新工作动态。
二是强化工作监督。严格依法管理,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对政府信息公开队伍进行培训,通过工作群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与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二是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质量不高。三是对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指导力度不足。
202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深入扎实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加强对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情况、栏目更新情况、咨询投诉回复情况等的日常检查,及时督促责任单位纠正问题。三是持续推进政府信息资源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更好满足企业、群众生产生活需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