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由曲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县扶贫办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不断完善各项公开制度,细化公开程序和内容,以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基础,同时结合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媒体,大力推动行政信息资源共享。全年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共公开信息3条,内容包括曲阳县2020年采购光伏数据采集器招标公告、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补充方案和2020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开设了“曲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微信公众号,年内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信息82条(含转载)。
(一)领导高度重视,提供组织保障
扶贫办党组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改革完成后及时召开会议明确了分管领导和相关业务处室,并配备了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听取工作汇报,随时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制定了工作任务分工方案,明确了工作分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工作更有效率。
(二)不断拓宽渠道,充分发挥新媒体助力信息公开
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发布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一是通过报纸、电视台等传统新闻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渠道,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公开并与群众互动交流,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依然存在问题。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对上级最新政策的理解还不是很到位,对部分公开信息的分类把握不是很准确。二是由于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较为繁重,还存在公开不及时的现象。
在以后工作中,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同时增强人员培训、加强与县政府办公室的工作交流和沟通,查漏补缺,使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曲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