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结合水利高质量发展工作,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有力推动我局信息公开纵深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32

38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96万元

 57万元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计量器具416个,节水器具4144套,节水公示栏36个,大型电子公示栏1个,漏损计量检测站7个等

285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的政务公开工作较上一年度有较大提升,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公开方式还不够及时,政务公开信息滞后。逐级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监督评议、问责等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