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镇人民政府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试行)》要求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镇广泛运用各种渠道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一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及时更新各类便民服务事项;二是利用微信群、大喇叭等方式发布乡镇行政处罚及行政审批事项;三是通过公示栏、LED显示屏等方式公开发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87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当前,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不够高,公开的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需要进一步丰富,渠道需进一步拓宽。三是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
今后我镇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主动性,健全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创新信息公开渠道,着力扩大政务的公众参与,着力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