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要求,现将保定市市局在我县抽检发现不合格食品控制和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2022年保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曲阳县抽检农产品时发现3批次不合格农产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购物广场曲阳县店经营的散乌鸡
(一)抽检基本情况
在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检出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购物广场曲阳县店销售的散乌鸡中,甲氧苄啶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样品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TSFCJ202200632)。我局收到抽检检验报告后,将相关检验报告送达给“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购物广场曲阳县店”负责人苏文卓,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二)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刘丽娜委托苏文卓为代理人;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涉案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核实,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批次“散乌鸡”由总公司采购人员从北京恒旭铭达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共购入82.5kg,销售69.3kg,由我局封存没收13.2Kg。当事人主动公示召回问题“散乌鸡”因时间间隔过久,已销售散乌鸡已完全食用,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0。
2、处罚决定。
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购物广场曲阳县店销售的散乌鸡甲氧苄啶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免于处罚,没收11只乌鸡。我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市监处罚【2022】136号下达该店。该案件已结案。
二、曲阳县燕燕北关超市经营的猕猴桃
在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检出曲阳县燕燕北关超市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样品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TSFCJ202200646)我局收到抽检检验报告后,将相关检验报告送达给“曲阳县燕燕北关超市店”负责人苏文卓,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经查,当事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和永伟;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涉案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核实,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批次“猕猴桃”共购入12.3kg,销售12.3kg,全部售空。当事人主动公示召回问题“猕猴桃”因时间间隔过久,已销售猕猴桃已完全食用,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0。
2、处罚决定
曲阳县燕燕北关超市销售的猕猴桃氯吡脲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免于处罚。我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市监不罚【2022】7号下达该店。该案件已结案。
三、曲阳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姜
在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抽检中,检出曲阳曲阳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姜噻虫嗪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样品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为:TSFCJ202200669)我局收到抽检检验报告后,将相关检验报告送达给“曲阳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健,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
(三)依法处罚情况
经查,当事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者:李炳正;执法人员向委托人送达了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同时,我局执法人员对涉案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现场检查和询问调查核实,当事人抽检不合格批次“姜”共购入19kg,销售19kg,全部售空。当事人主动公示召回问题“姜”因时间间隔过久,已销售猕猴桃已完全食用,截至目前召回数量为0。
曲阳信誉楼百货有限公司经营的姜噻虫嗪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免于处罚。我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曲市监不罚【2022】3号下达该店。该案件已结案。
曲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