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民政局关于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若干措施

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稳定经济基本盘33项措施和省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20个配套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印发《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若干措施》,制定五个方面18条措施,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一、夯实基本生活救助

1.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

6月底保障人数为准,按照低保对象每人不低于120元、特困人员每人不低于200元的标准,为全省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8月底前发放完毕。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为临时生活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2.科学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严格落实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当地人均消费支出、财政保障能力和居民基本生活费用等情况,按照2022年度全省低保标准占人均消费支出比例,科学合理制定城乡低保标准。

3.强化低保政策落实

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生活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分类施保。落实好“渐退期”政策,对低保对象实现就业后且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增强其就业稳定性。落实好“单人保”政策,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落实好“刚性支出扣除”政策,对因病因残、因学、因就业、因灾及其他等刚性支出负担过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支出,在核算困难群众家庭收入财产时予以扣减,将符合条件困难对象及时纳入相应政策保障范围

4.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动态掌握食品价格和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化情况,及时分析研判,按机制要求及时足额向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感染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受到影响。

二、做好临时救助帮扶

5.强化生活困难失业人员救助帮扶

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不超过当地三个月城镇低保标准的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6.强化生活困难未就业大学生救助帮扶

及时向相关部门推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对符合条件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等青年,经本人申请由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及时采取临时救助等帮扶措施。拓宽社会组织稳岗就业渠道,鼓励社会组织为新毕业大学生提供志愿服务或到企业进行实习的机会。支持业务范围涉及扶贫济困、大学生就业等领域的社会组织采取现金资助、能力提升、推荐实习或就业等方式,重点推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有能力的社会组织参与人社、教育部门组织的大学生实习培训、志愿活动、大学生招聘会等就业服务工作,创造更多见习、就业岗位。

7.强化因疫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帮扶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可暂缓低保对象动态退出,采取增发救助金、购买防护用品或基本生活必需品等方式保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因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其他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帮扶。对因交通管控等原因暂时滞留的外来人员,民政部门根据其基本生活需要,及时提供临时住宿、饮食,御寒衣物等帮扶。

8.强化其他生活困难群众救助帮扶

对遇紧急情况需立即采取措施救助的,采取“先行救助,后补充说明”方式,增强救助可及性和时效性。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充分发挥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整合救助资源,采取“一事一议”“一案一策”方式,提高救助水平解决急难个案。

三、强化主动发现机制建设

9.深化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

通过走访摸排、电话沟通、微信联系等方式,全面了解辖区内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生活状况,重点关注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低保边缘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暂不符合低保条件但存在一定困难的群众以及经救助后自身发展能力仍不足的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需求、跟进实施救助帮扶,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加强服务热线电话值守,及时回应困难群众诉求,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10.健全信息共享监测预警机制


五然完善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做好与教育、人社、住建、医保、乡村振兴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预警,加强已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员监测排查,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

11.优化社会救助经办工作流程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服务优”的原则,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至乡镇(街道),压缩审核确认时限提升救助服务效率。健全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综合救助效能。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24小时内给予“小金额先行救助”。

四、优化完善救助服务方式

12.按需实施分类化差异化救助

开展“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改革试点工作,培育一批在“物质+服务”方面有思路、有作为、有成效的市、县(市、区),加快推动物质救助向多元服务转变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因地制宜、因时施策,围绕服务类社会救助开展创新实践活动,统筹运用发放实物、现金和提供服务等方式,不断提升分类化、差异化救助水平,满足困难群众多元化需求。

13.加强走访探视和照料服务

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社会工作者、社会救助协理员作用,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病重残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众加密探访频次,及时了解生活状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因疫情导致的特困人员,及时落实救助供养政策,强化兜底保障实效。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全面落实各项照料责任,照护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对因疫导致照料服务人无法提供照料服务的,及时指定其他人员予以照护。

14.综合运用社会力量慈善资源

充分挖掘本地社会力量和慈善资源,依托村(社区)和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社区网格员作用,引导志愿服务组织、社会爱心人士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强化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通过捐赠设立慈善救助帮扶项目、提供志愿服务等多种措施,与困难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对不符合救助条件或经各类专项救助后仍有严重困难的,通过政策资源衔接给予帮扶。

五、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

15.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充分认识当前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稳定经济基本盘33项措施和省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20个配套政策要求,增强底线意识,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主动与当地人社、医保、住建、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衔接配合,及时比对核实失业保险、失业登记、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相关信息,形成救助合力、精准认定对象。

16.强化救助资金保障

统筹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综合考虑政策性新增支出、保障人口变化等情况,强化市县配套资金落实,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压紧压实资金保障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资金监管,确保困难群众各类救助金和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守护好困难群众的每一分“保命钱”。

17.加强政策落实督导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按规定向社会公布社会救助相关事项,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得到救助。加大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力度,提高经办服务能力,不折不扣地把党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18.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帮扶,推动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工作更精准更及时、更有效。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秉持公心、履职尽责但因客观原因出现失误偏差且能够及时纠正的经办人员,依法依规免于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