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阳县2021年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

    《曲阳县2021年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曲阳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曲阳2021年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7月12日全省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视频会议精神,按照“高效及早多覆盖、构建强大防疫屏障”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覆盖辖区全部人口80%以上的接种目标,切实做好全县下半年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进一步筑牢群体免疫屏障,有效阻断病毒传播,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人群

    12-17周岁人群18周岁以上未完成接种人员。

二、接种原则

    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行业)负责;广泛发动、知情自愿、分期分批。确保规范接种、安全接种、有序接种,力争目标人群全覆盖。

三、疫苗配送

    县防控办根据各乡镇和各牵头单位接种需求,精准统计汇总所需疫苗数量。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乡镇和牵头部门上报的接种计划,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向上级部门申报、领取、运输、验收、贮存、配送疫苗。

四、实施步骤

    (一)6月底前仅接种第一针剂的人群,在7月底前完成第二剂次接种,在8月底前完成第三剂次接种。

    (二18周岁以上尚未接种的人员,做到无禁忌人群“应接尽接”,在8月中旬完成第一剂次接种,在9月中旬完成第2 剂次接种。

    (三)15—17周岁目标人群,要在7月份启动并完成第1剂次接种,间隔3周后接种第2 剂次。

    (四)12—14周岁目标人群,在8月份启动并完成第1剂次接种,间隔3周后接种第2剂次。

五、规范接种

    (一)摸清底数

    各乡镇和各牵头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组织开展辖区内摸底统计工作,各乡镇要彻底兜清辖区内18周岁以上人员接种情况底数(是否已接种、等待接种、未接种原因,对未接种人员逐一建档立卡并备注未接种原因、保存佐证材料)和12—17周岁未在学校就读的人员基本情况底数;教育部门负责摸清12-17周岁在校学生的基本情况底数;其他部门要完成本单位及行业18周岁以上人员接种情况底数,7月30日前完成并上报fkb5345003@163.com邮箱。

    (二)设置接种点

    全县设置38个新冠疫苗固定接种点,分别为中医院、二中心医院、东城医院、第五医院、三医院、钓鱼台医院、安康医院和31个乡镇卫生院(分院);6个临时接种点,为县医院、二医院、仁济医院、西城医院、四医院、脑血管医院。每个县级医疗机构设置3个接种台,乡镇卫生院设2个接种台。为方便目标人群接种,原则上目标人群500人以上或相邻的两个及以上行政村(单位)联合设立临时接种点,按照“四有”要求组建流动接种队开展工作,每个接种点至少设立2-3个接种台,具体设置根据种人员规模确定。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目标人群接种,城区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适种人群由城区医疗机构负责接种

    (三)规范实施接种

    规范接种流程。在保障常规接种工作秩序的同时,通过精确预约安排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进行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按照预防接种工作相关规范要求做好全流程操作。接种前做好健康状况询问、接种禁忌核查和信息登记,充分告知受种者接种疫苗品种、作用、接种禁忌、不良反应和接种后留观等注意事项。科学甄别适用人群,遵守“三查七对一验证”原则,确保安全、规范接种。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

    (四)信息报告和管理。

    新冠病毒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相关信息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各接种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级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接种单位信息系统,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全程可追溯,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五)疫苗储存及运输。

    各接种单位、县疾控中心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方案,配备疫苗冷藏运输、电子追溯系统和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的设备,依法依规灵活组织开展新冠病毒疫苗配送,减少配送环节,提高配送效率。要保证新冠病毒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疾控机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的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建立真实、准确、完整的记录,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储存、运输、使用各环节严防疫苗流失。

六、监测和救治

    (一)做好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职责负责新冠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 疫苗质量监督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监测报告、调查诊断和鉴定等工作,提高监测处置质量。因预防接种导致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群体性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立即上报市卫健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组织调查处理。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由疾控机构和医学会按照国家关于调查诊断和鉴定的规定开展。县市场监管会同县卫生健康制定新冠病毒疫苗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疫苗安全事件分级、处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等作出规定。

    (二)强化异常反应医疗救治保障。县级医疗救治专家组要加强对本县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按照县区域划分,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对口负责区域内接种点的医疗救治保障工作,派出有经验的急诊急救人员携带必要的医疗设备、药品等驻点保障。所有参与疫苗接种和医疗保障的医务人员要先培训后上岗,要熟悉疫苗疑似异常反应症状、体征,掌握疑似异常反应救治技术,加强疫苗接种禁忌症问,要及时识别、立即处置在接种现场出现的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同时高度重视迟发严重疑似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全力组织救治。同时做好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的防范和处理,一旦发生心因性反应,要及时将发病人员带离留观场所、做好人员疏散,采取隔离、对症、暗示疗法,正面疏导、稳定情绪,防止恐慌心理蔓延。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七、工作保障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负有属地主体责任和部门的行业管理责任,卫健局要加强疫苗管理,严格疫苗运输、使用,严防疫苗失管失控。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按职责组织、指导、协调行业人员疫苗接种。接种单位及时上报接种信息,有序开展接种工作,确保符合接种条件的目标人群“应种尽”。

    (二)落实经费保障。新冠病毒疫苗在知情同意的前提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本轮疫苗及接种费用医保基金负担,财政基金对医保资金予以补助,居民个人不负担接种费用。

    (三)加强传引导。各乡镇各单位要全面做好科普宣教工作,向公众力宣传疫苗保护个人健康、控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方面的重要作用传递疫苗安全性有效性的科学信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解疑释惑引导公众弹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引导群众消除疑虑形成合理预期。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宣传和讲解,取得群众对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配合和支持,续积极导坚持合理社交距离,勤洗手、戴口罩、用公筷等卫生习惯和生活方式。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提高公众防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