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曲阳县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正确指导下,我局强化工作领导,认真对照相关要求,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范围,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现将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是公开主要职责和机构设置。我局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局机关和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等联系方式,以及局机关各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和工作电话等信息,并在人员调整后及时更新。
二是公开服务指南和办事程序。我局公开各项办事指南、时限承诺以及申请公证、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办理等具体事务的办理程序,并在曲阳县政府网站相关栏目提供办事所需的表格下载服务。
三是公开相关法规公文。我局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公开我局发布的各类公文以及与我局职能相关的最新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解读。
四是公开各项内部相关信息。我局通过召开全局大会、张贴公示、发放民主考核评测等形式,在全局内部对涉及全局重大决策情况,如机构划分、职能分工、人事任免、发展党员等情况进行公开,征求全局人员意见和建议。
(二)公开形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通过公开规范性文件和网站公开等形式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没有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目前,我局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问题。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主动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全年没有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费用情况
2022年度我局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任何费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公开项目内容不够细致、全面等薄弱环节。
下一步,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紧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不断改进工作:一是抓学习培训,务求应用实效。在集中培训的基础上,统筹规划、科学安排,采取多种形式,不断开展平台操作、信息编辑等专题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应用技能和水平;二是继续丰富我局信息公开内容,进一步把涉及民生以及我局重点工作的重要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着力提升群众满意度;三是理顺工作机制。在组织机构健全基础上,抓好信息公开制度的执行和完善,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提高工作质效。同时,加强与上级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联络,多请示汇报,主动争取支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