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建筑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是保障城市规划实施,确保规划落地的重要手段。为使各项建设工程能够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确保规划蓝图能够实现,为建设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提供坚实规划保障。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本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有效填补了我市在规划批后管理领域的制度空白,为确保规划落地蓝图实现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二、基本原则
本《办法》起草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制定本办法严格依据《城乡规划法》《行政处罚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全部内容不存在与上位法抵触的情形,更多是在现行法律制度下的深化细化和完善。二是合理性原则。《办法》在起草制定过程中,充分立足保定实际,首先厘清部门职责,明晰执法边界;其次基于指导基层执法一线工作的实际需要,注重操作性,体现合理性,努力做到“于法周全,于事简练”。三是创新性原则。《办法》充分总结了多年来我市规划执法实践经验,对法律中“情节轻微”、“严重违法”等定性的词语表述,在符合立法目的的前提下,进行了量化性解释。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内容分为四个部分。1-4条为总则部分,主要明确了《办法》的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和职能分工等。5-9条为批后管理程序,主要明确了规划批后管理的基本程序。10-13条为违法行为查处,主要明确了在批后监督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查处规则。14-16条为规划条件核实与附则,明确批后监管未发现问题或者发现问题已依法进行处理的建设工程方可申请规划条件核实,避免在规划核实阶段出现问题。
四、主要内容解读
(一)适用范围。本法对建设工程的规划批后管理工作范围进行了界定。在时间范围上,规划批后管理是自建设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至规划条件核实合格之日结束;在管理的空间范围上,明确规划批后管理范围为建设项目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在管理事项范围上,是监督建设工程是否按规划许可要求进行建设。
(二)批后监管程序。《办法》对2012年省住建厅制作的《批后跟踪手册》中明确的放线定位、基础施工、正负零、地面首层、标准层、变化层、顶层封顶、建设工程外装修、室外工程和景观环境设施九个跟踪环节进行了优化压缩,撤并了正负零、标准层、变化层三个跟踪环节,并明确所保留的七个环节的监管内容和管理深度。压缩跟踪环节的目的是考虑到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在保障监管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执法频次,努力营造出对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的执法态势。
(三)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在对批后违法行为的查处上,《办法》对批后违法行为应区分情形进行处理,并结合《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情节轻微、一般违法和严重违法进行了定义,体现了宽严相济的立法精神。本办法所称情节轻微是指建设单位在主观方面,应并非故意追求违法且不以营利为目的,客观方面应具有工程技术需要等合理理由进行支撑。既有主观非故意不可谴责的因素,又有客观实际建设的必要,满足两个条件后不再予以处罚,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后,在规划核实阶段直接予以认可。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拆除,无法拆除的依法实施没收等措施。
本办法第十一条对改正措施的内涵进行了界定,既包括对建筑物本身进行改正使其符合规划要求,也包括通过变更完善规划许可手续使建筑物符合规划要求。采取变更完善许可手续进行改正的,应仅限于建筑物本身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形,即建筑物实体合法,仅形式违法的情形。
(四)相关单位责任。《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施工、测绘、设计、勘察等其它相关单位的责任。在建设过程中,违法建设行为往往具有复杂性和综合性,一个违法建设除了建设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同时,往往同时还伴有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规划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违反规划进行施工;测绘单位违反规划进行放线测量等。《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其它相关单位承揽业务过程中应符合规划要求的责任义务,以及对其违反规划承揽业务进行的信用惩戒等。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保定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