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相关文件: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调动农民保护耕地、提高地力的积极性,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将《实施方案》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冀财农[2016]58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农〔2023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参与主体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三、补贴依据

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面积是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补贴资格。

四、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是根据各乡镇核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由县财政局根据全县补贴资金总量3416万元和最终确定的补贴面积354394.28亩确定。计算公式:每亩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总量/补贴面积,补贴标准为96.38/亩。

五、补贴发放要求以及发放方式

1)、公示上报

对补贴面积及金额进行公示。一是以村为单位将农户享受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享受补贴清册由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乡镇政府。二是以乡镇为单位将各村享受的补贴面积及金额清册,由乡镇主要领导签字盖章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三是以县为单位将各乡镇享受的补贴面积及金额清册,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报县财政局。

2)、补贴资金拨付

经过测算的补贴资金拨付到各乡镇,乡镇按照公示无异议的清册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保障措施

农业补贴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事关全县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完成此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各行政村基础数据统计、核实、公示、上报(乡、村核实面积清册、资金发放清册、公示录像及照片等资料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统一存档,确保资料完整、有据可查),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础数据采集汇总,县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二)加强资金管理。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三到户、三不准”,即政策宣传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发放到户,不准虚报冒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准违规发放。乡村两级要加强监督,对上报的种植面积进行认真细致的核实,全面、真实、准确的填报种植面积及金额数据,不要漏报,不得虚报谎报,弄虚作假;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要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