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力度、更可持续的粮食储备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县县级储备粮规模,加强粮食储备质量管控,制定本办法。在加强县级储备粮管理,保证县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证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新时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县20215月12日起施行的《曲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已不适应新时期安全储粮的要求,更好地衔接现行政策,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023年10月26日新修订了《曲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步完善县级储备粮管理确保粮食安全。

二、主要内容

修改后的曲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三条),主要有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总则,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定义,是指本级人民政府储备的用于调节全县行政区域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粮食和食用油;明确了县发改局、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等相关部门及承担县级储备粮储存的企业在县级储备粮管理中的职责。

二是计划,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计划,由县发改局会同财政部门、农业发展银行制定,下达承储企业具体实施。

三是储存,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5项条件、承储企业应当遵守的8项规定、承储企业不得进行的6项行为等内容。

四是轮换,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质量标准,轮换的原则、程序及方式。

五是动用,明确了县级储备粮动用方案及动用方案的内容,方案由县发改局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明确了可以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情形及动用县级储备粮遵循的原则。

六是监督检查,明确了县发改局、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对承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的具体内容。

七是附则,规定办法实施时间、有效期。

三、主要修改地方

1、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主要依据:参照《保定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修改。修改为:依据《保定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保政函﹝2023﹞7号)及其他有关规定。

2、承储企业应当将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及时抄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县农发行。主要依据:参照《保定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修改。修改为:县发改局将轮换计划执行情况抄送县财政局、县农发行。

3、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等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承储企业条件和有关法律及规定,确认承储企业资格。主要依据:参照《保定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修改。修改为:由县发改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农发行等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承储企业条件和有关法律及规定,实行公开招标。

4、县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核定。主要依据:参照《保定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修改为:县级储备粮的入库成本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5、县级储备实行均衡轮换制度。主要依据:参照《保定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修改。修改为:县级储备粮轮换,以储存年限为参考标准,实行计划轮换制度,由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轮换计划,与县财政局和县农发行协商一致后共同下达,由承储企业具体组织实施,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轮换。

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2021〕曲府65号)同时废止。主要依据:参照《保定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修改。


相关文件:曲阳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