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曲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清理的必要性和背景

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要求,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方式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重要措施,我县高度重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确保清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定清理范围。本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明确清理原则。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之间相互抵触、主要依据已被废止或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要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三、清理结果

对本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拟决定废止失效3件、列入修改计划2件,需修改3 件、保留有效8件。

四、文件要求的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曲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曲阳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