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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滋滋香鲜肉店 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猪肉灌肠生产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6-09-20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曲阳县滋滋香鲜肉店

案由:曲阳县滋滋香鲜肉店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猪肉灌肠生产经营活动案

违法事实: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猪肉灌肠生产经营活动案 

违法的法律依据: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没收猪肉灌肠12斤,2.电锅1个。3.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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