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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社会主体免费发放电子云章的公告 |
发布时间:2024-11-01 信息发布人:行政审批局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办事、为企业松绑减负,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四部门联合推进全省社会主体电子印章应用。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为社会主体免费发放电子云章。 一、河北省范围内经合法登记的各类社会主体可免费领用5枚电子云章,包括法定名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章。暂不支持为外省社会主体提供免费的电子印章服务。 社会主体类型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基金会、事业单位等。 二、新设立企业在注册登记时同步发放电子云章。现存各类社会主体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首页“电子印章申领”功能,在线免费申请电子云章。社会主体须经本机构法定代表人实人认证后领取电子云章。 三、社会主体领用电子云章前,需已在公安部门批准的印章刻制单位完成实体印章刻制,以便电子云章与实体印章信息一致,合法有效。 四、电子云章使用经国家密码管理局认可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与实体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序推进各级政务服务部门业务系统接入电子印章应用,社会主体可使用电子云章网上申报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税务、社保、招投标、公积金等服务。加盖电子云章且能核验真伪的电子文件等同于纸质原件,可用于审批并存档,无特殊要求无需再到线下核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北省国家密码管理局 2021年 11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