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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棉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发布时间:2026-10-13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陈红棉 

  案由: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办理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违法的法律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

  处罚结果:1.没收违法所得163.5元。2.没收加工用具及物品原料煮肉锅1台,洗肉盆1个,鲜猪心20斤,鲜猪肝17斤,鲜猪肺18斤。3.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