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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县伶静小吃店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腊肠案
发布时间:2026-07-16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曲阳县伶静小吃店;

案由:曲阳县伶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腊肠案;

违法事实:曲阳县伶静小吃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腊肠;

违法的法律依据:违反了《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项

处罚依据: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处罚结果:1.没收友园(腊肠)一袋;2.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