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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阳县下河明亮电动车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
| 发布时间:2026-10-15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市场主体:曲阳县下河明亮电动车门市部 案由: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违法事实: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处罚结果:1.没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雅迪电动自行车87辆2、罚款32000元 |
附件1:明亮.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