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情信息

曲阳莹家火锅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虾肉卷案
发布时间:2026-08-16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曲阳莹家火锅店 

案由:曲阳莹家火锅店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虾肉卷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虾肉卷

违法的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一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1、没收无标签的预包装虾肉卷4卷;2、罚款5000元整。

 


附件1:001.jpg
附件2:002.jpg
附件3:003.jpg
附件4:00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