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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阳第一医院食堂使用无生产日期的鸡米花案
发布时间:2026-08-23     信息发布人:市场监督管理局

市场主体:曲阳第一医院

案由:曲阳第一医院食堂使用无生产日期的鸡米花案

违法事实:当事人使用无生产日期的鸡米花

违法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处罚结果:罚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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